日前,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人行咸寧市中心支行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咸寧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要求全市各縣市區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據了解,《細則》是根據《湖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和湖北省住建廳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我市綠色建筑的的近期目標是:到2023年底,全市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比達70%以上;所轄各縣市區應當有1個以上的項目獲得綠色建筑星級標識;全市新建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4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用比例達60%以上。
《細則》要求,住建、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進一步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出臺本市有關綠色建筑發展的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專款專用于推廣綠色建筑、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等項目的補助。全市形成住建部門牽頭,多部門參與,共同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工作格局。
我市將規范開展綠色建筑認定工作,組建咸寧市綠色建筑專家庫,做好全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評定工作,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申報推薦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申報高星級綠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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