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消息,新修訂的《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等作出調整,以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
據了解,《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于2019年印發,隨著“藍天保衛戰”深入攻堅,近年來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取得明顯改善。202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的新目標。
由于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還不夠穩固,2023年年初、年尾湖南省共遭遇4次大范圍、長時間重污染天氣。未來兩年要達成既定目標,必須有效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質效。因此,湖南省根據實際需求對《湖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作出修訂。
修訂后,湖南省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條件從原來的“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調整為“預測日AQI>200或預測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AQI是空氣質量指數,啟動預警對應的AQI值降低意味著對大氣質量要求更高了。
此外,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范圍在原長沙、株洲、湘潭、岳陽、常德、益陽6市基礎上,增加了衡陽、婁底2市;明確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納入排污許可重點時段管理,解決了不按應急預案要求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無執法、處罰依據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