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不斷健全,但部分地區仍存在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周期長的情況。為深化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優化跨省轉移管理,提高跨省轉移審批效率,切實降低企業負擔,11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開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試點的時間范圍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結束,在全國范圍,選擇一批環境管理水平高、技術裝備先進、污染防治設施完備、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再生鉛企業作為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試點期間,向試點單位跨省轉移廢鉛蓄電池,并在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的,按照省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試點單位應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和核準經營規模內接受廢鉛蓄電池。
《通知》對試點單位提出了資質、利用能力、規范化管理評估、工藝技術水平、環境處罰、信息化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申報要求,要求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相關單位申報,依據相關法規標準和條件組織審核后,將有關材料按要求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建立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試點單位清單并向社會公開。
《通知》指出,試點單位清單將實行動態管理。此前不符合基本條件的再生鉛企業滿足基本條件后可向所在省份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增補進入試點單位清單,對試點單位也將建立退出機制。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開展試點工作有利于推動危險廢物跨省轉移便捷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廢鉛蓄電池利用企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技術進步,也為探索推進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簡化審批積累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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