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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9月1日實施 |
(時間:2020-6-8 9:08:08) |
“涉疫”生活垃圾重點管控,參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就地消毒、分類收運。 售車應標識電池的危險特性,由生產銷售者負責回收廢棄電池,并定期發布回收信息。 發現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實名舉報查證屬實可獲獎勵。 6月5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為全面提高危險廢物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記者了解到,條例將從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精準處理危險廢物迫在眉睫 記者了解到,目前,危險廢物共分為46類479種。一般根據產生來源不同,分為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實驗室產生的廢棄化學品、藥劑,以及日常工作生活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廢熒光燈管等社會源危險廢物。 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氣、危害人們身體健康……不正確處理危險廢物,極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精準處理危險廢物更是迫在眉睫。 “涉疫”重點管控生活垃圾就地消毒、分類收運 危險廢物,特別是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是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薄弱環節。為此,條例中的多條款均提出了加強重大疫情中對醫療廢物管理的要求。 涉疫情生活垃圾,到底算什么垃圾?到底該如何處理?條例明確指出,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市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相關單位、場所和地點等產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點管控生活垃圾,參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制定相關應急措施。各相關單位、物業服務人和個人應當服從政府統一指揮,落實就地消毒、分類、收集、運輸等應急措施。 資料圖 而在垃圾處理方面,條例則提出,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和重點管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售車應明確標識電池危險特性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增加,廢棄電池已成為社會源危險廢物的主要來源之一,有必要加強管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表示。 條例規定,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標識生產、銷售的產品使用電池的危險特性;廢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公告消費者通過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等渠道,交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利用、處置。 廢棄電池,要有暢通的回收渠道。條例指出,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及配套電池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廢棄電池回收制度,通過售后服務、維修、拆解等渠道回收廢棄電池,定期發布回收信息;回收的廢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提供或者委托給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處置。 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算,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實驗室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定期檢查 “實驗垃圾”作為一類特殊的實驗室危險廢物,由于其特有的性質,一旦處理不好,隨時可能危及實驗人員的生命和健康。 條例規定,設立實驗室的企業、學校、科研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依法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實驗室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處置費用納入教學活動、科研項目預算,明確負責實驗室危險廢物管理的機構或者人員。實驗室應當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危險廢物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對貯存設施、場所進行檢查。 廢鉛蓄電池、廢熒光燈管等危險廢物不得“混裝混運” 做好有害垃圾收運,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重要內容。 對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條例明確,各區政府應當結合轄區實際合理設置有害垃圾集中暫存點,有害垃圾投放點至集中暫存點間的投放、清運、暫存等收集過程,按照國家規定豁免危險廢物管理。 條例規定,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對其產生的廢棄熒光燈管,應當單獨收集、貯存,定期交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利用、處置。單位和個人應當將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棄電池、廢棄化學藥品、廢棄熒光燈管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區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有害垃圾,結合轄區實際合理設置有害垃圾集中暫存點。有害垃圾投放點至集中暫存點間的投放、清運、暫存等收集過程,按照國家規定豁免危險廢物管理;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分類收集,交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利用、處置。 對危險廢物,條例也提出了禁止“混裝混運”的要求。條例指出,對不同特性的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貯存,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運輸。 實名舉報查實獎勵 違法行為嚴懲重罰 發現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怎么辦?立刻舉報!違法行為將受到嚴懲重罰! 條例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行為的,有權向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舉報;接受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舉報人反饋。對實名舉報并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記者特別注意到,條例還依據國家固廢法,對相關法律責任進行修改完善,加大對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首都的生態環境。同時規定,發生危險廢物污染損害的,受害方有權依法請求侵權賠償,有關機關和組織可以提起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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