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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節水條例》3月1日起實施 |
(時間:2023/3/2 9:29:14) |
3月1日起,《北京市節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從取水、供水、用水和非常規水利用4個維度,對水的社會循環全過程節水作出制度規定,對工業、農業、園林綠化等各領域節水作出要求,體現了節水、治水工作的系統性和整體性。
北京是資源型極度缺水城市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北京屬于資源型極度缺水城市。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資源量在100立方米左右,南水北調水進京后,年人均水資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遠低于聯合國認定的年人均水資源量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
因此,節約,是北京一以貫之的用水思路。2021年,在全市經濟總量突破4萬億元的情況下,生產生活用水總量嚴格控制在30億立方米以內,萬元GDP用水量為10.2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5.2立方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為0.751,持續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條例》的立法思路,同樣是貫徹節水優先,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強調“取供用排”全過程節水優先。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進行制度設計,針對頻發高發違法行為提高處罰力度。
建立健全節水考評制度,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
《條例》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水工作的領導,將節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制定節水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節水考核評價制度,推動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和污水資源化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強化了水資源剛性約束。例如,為嚴控用水總量,《條例》規定,每五年組織制定全市水資源利用總量控制指標,并根據該指標制定年度生產生活用水計劃及水資源配置方案;要求在規劃管理工作中,將水資源條件作為城鄉規劃建設的剛性約束條件;完善行業用水定額,強化定額約束作用;制定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行業目錄,作為擬訂本市新增產業禁止限制目錄的重要參考。
具體到高耗水行業,如服務業,《條例》規定則“嚴”自當頭:本市嚴格限制高爾夫球場、高檔洗浴場所等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高爾夫球場、人造滑雪場等高耗水服務業應當充分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水的義務”
對于公眾關心的用水價格,《條例》規定,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和納入城鎮公共供水范圍的農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特殊用水行業用水實行特殊水價。
《條例》還明確,居民用水戶應當自覺遵守下列規定:(一)了解水情水價,增強節水意識;(二)學習節水知識,掌握節水方法,培養節水型生活方式;(三)選用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保障良好運行,不購買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設備和產品;(四)積極配合節水改造,發現跑冒滴漏等情況及時維修。居民生活用水確需變更為非居民用水的,居民用水戶應當及時向供水單位報告,納入非居民用水戶管理,單獨計量、繳費。
農村生活用水應當安裝、使用水計量設施,不得免費供水或者實行包費制。
住宅小區、單位內部的景觀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來水。
《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水的義務。
對此,相關條款賞罰分明。一方面,《條例》規定,本市對在節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另一方面,《條例》也強化了針對浪費水資源行為的處罰力度。專家介紹,比如,以往有市民違規使用園林綠化用水,但沒有處罰依據。《條例》對這種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從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設施非法用水的,由水務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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