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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規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 |
(時間:2023/2/27 9:47:12) |
日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廳聯合出臺《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管理水平。
《辦法》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在運行維護、資金保障、監督考核等方面提出了規范要求。明確建立健全以縣級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主管部門為管理主體、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級組織為協管主體、農戶為受益主體、運行維護單位為服務主體、生態環境部門為監管主體的“六位一體”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體系。
在資金運維上,《辦法》規定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指導市、縣(區)財政部門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或改造、運維管理經費保障機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投入力度,將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建立多元化運行維護資金投入機制,通過政府扶持、社會參與、集體自籌、群眾交費等方式,多方籌措運維資金,逐步構建完善各級共同分擔機制,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擠占或變更挪用資金。
在監督管理上,《辦法》要求,我區將綜合運用信息化管理平臺掌握設施運行動態,實現水量、設備狀態實時監控,鼓勵日處理能力在300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安裝水質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現水質實時監控。自治區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范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定期對轄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考核和效能目標管理、鄉村振興等考核的依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運行維護管理情況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撥付運行維護經費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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