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發布關于在我省建筑中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在我省建筑中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通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環保廳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在我省建筑中推廣 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通知 蘇建科〔2017〕679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委)、經信委、環保局、質監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根據《“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在全省城市建成區內推廣應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含量涂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計劃 自發文之日起,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內外墻裝飾,應當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內外墻裝飾涂料應全面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 二、執行標準 建筑內外墻裝飾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2008)、《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8-2009)等國家、省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完善技術標準體系。省環保廳、省質監局將制定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的強制性標準。待相關標準頒布后,各地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 2、加強生產環節監管。鼓勵支持發展低或無VOC含量的水性涂料,減少樹脂和溶劑的使用量。出廠產品應取得合格證明,并在醒目位置標明VOCs含量的技術參數。經信、環保、質監等部門應做好應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宣傳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行產品升級,提高水性涂料在漆膜、硬度、色彩等方面的性能,逐步以水溶性涂料全部取代溶劑型涂料。同時加強涂料生產環節管理,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高VOCs含量涂料行為。 3、嚴格設計環節監管。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清晰標明內外墻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相關要求納入審查范圍。 4、強化使用環節監管。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材料進場檢驗,并按規定對建筑涂料采用平行檢驗、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同步做好臺賬記錄,對高VOCs含量的涂料當即采取清退措施。要在建設單位巡查、監理抽查驗收、施工單位自查等環節中把是否使用合格的低(無)VOCs含量涂料納入到相關方的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中,明確管理責任。對建筑涂料進行抽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對使用不合格涂料的工序不予驗收通過。全省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涂料使用情況的監管,若發現建設工程使用不合格涂料,要立即責令整改,并按依法依規對責任人、責任方進行處理。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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