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網站披露,為了貫徹新發展理念,提升建筑低碳綠色水平,規范綠色建筑活動,節約資源,提高人居環境質量,促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了《珠海經濟特區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將于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對提高珠海人居環境質量將發揮重要作用。《辦法》明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建筑作為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以按照不超過規定的比例上浮。
《辦法》還明確珠海市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鼓勵執行高于國家、省和市的節能標準,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鼓勵在民用建筑中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優先建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及產能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其他公共建筑應當優先使用綠色建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推廣能效貸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權質押貸款等信貸產品;鼓勵保險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建筑質量、綠色建筑性能等相關綠色保險業務;對采用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建造的項目,在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環節通過并聯審批和綠色通道方式辦理,以縮短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間;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建造方式建筑作為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以按照不超過規定的比例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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