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建筑綠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7章61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科技與產業支撐、引導與激勵、法律責任等內容,旨在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污染和碳排放,提升建筑品質,改善人居環境,推動建筑領域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條例將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建筑運行、維護、改造的責任要求,建筑所有權人承擔綠色運行、維護管理的責任,保障建筑安全穩定運行。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能源資源消耗統計制度、公共建筑能效分級管理制度;實行綠色建筑標識制度,政府性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應當申請綠色建筑標識;有序推動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與城市更新項目相銜接,在尊重建筑所有權人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與建筑內水、電、氣、熱等專業管線改造同步實施;推進建筑綠色化拆除,落實建筑垃圾處置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同樣是面對建筑領域綠色轉型發展的時代背景,很多地方已出臺相關法規條例,重點強調綠色建筑發展。而此次條例名稱強調建筑綠色發展,具有鮮明特點,強調建筑領域整體的綠色發展。包括相關產業的節能降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建設海綿城市、城市更新、綠色示范區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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