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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門詳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時間:2023/10/16 8:55:13) |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新修訂的《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相比以往,新《應急預案》有哪些變化?10月13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進行了詳細解讀。
啟動預警更加嚴格
根據生態環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我省將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三級預警。預警統一以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其中,預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持續1天,或者大于150持續2天,就要啟動黃色預警,較往年(AQI大于200持續2天)更加嚴格。
具體標準為:預測AQI(日均值)>200或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啟動黃色預警。預測AQI>200持續48小時或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啟動橙色預警。預測AQI>200持續72小時且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時,啟動紅色預警。
明確機動車限行條件
按照《應急預案》,當預測到太原市空氣質量達到啟動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向太原及周邊區域(太原市全域,忻州市忻府區、定襄縣、原平市、代縣、繁峙縣、五臺縣,呂梁市交城縣、文水縣、汾陽市、孝義市,晉中市榆次區、太谷區、壽陽縣、平遙縣、祁縣、介休市、靈石縣,陽泉市城區、郊區、礦區、盂縣、平定縣,臨汾市堯都區、霍州市、洪洞縣、襄汾縣、曲沃縣、侯馬市,運城市鹽湖區、河津市、新絳縣、稷山縣、聞喜縣)所涉及的太原市、忻州市、呂梁市、晉中市、陽泉市、臨汾市、運城市等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發布區域預警要求。
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后,將實施相應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具體措施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其中,根據預警等級,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20%、30%、40%以上。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時段或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情況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積極采取機動車限行管控措施。
《應急預案》明確,設區的市要針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管控特點,以“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為基本要求,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科學制定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
增設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
隨著臭氧成為夏季的首要污染物,《應急預案》提出,設區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以臭氧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增設預警啟動標準。同時,設區的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二氧化硫指標增設預警啟動條件。
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各地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征,主要通過對涉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較大的重點行業企業采取生產調控措施實現減排。
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達到優良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可以解除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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