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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警方將重點治理五類噪音擾民違法行為 |
(時間:2020-6-3 10:32:30) |
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問題,泰安市公安局進一步扛牢秩序治理主責主業,繼續組織開展社會生活噪聲擾民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將對以下5類噪音擾民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治理: 一、廣場舞噪聲。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管理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行為。 二、暴走團擾民。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又屬于產生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 三、飼養動物噪聲。飼養動物產生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行為。 四、機動車聲響設備。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設備的行為。 五、商業噪聲招攬顧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行為。 據悉,泰安警方將加大對不聽勸解、經常反復、屢教不改的噪聲擾民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并進行公開曝光,實現“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效果,形成嚴管嚴治的新常態。同時呼吁廣大市民積極配合警方工作,共同創建文明和諧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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