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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新政規范生態環境檢測市場秩序 |
(時間:2023/8/14 9:54:19) |
嚴禁篡改、偽造、編造原始記錄或檢測報告中的檢測數據、簽名等信息,嚴禁未開展檢測活動出具檢測報告,嚴禁擅自改變采樣點位、檢測時間以及更換檢測樣品行為。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日前出臺新政,將從9月4日起,嚴查社會化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促進寧夏社會化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根據寧夏生態環境廳出臺的《加強社會化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測質量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在寧夏行政區域內,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監測、污染場地環境調查評估等生態環境檢測活動的社會化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均需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督。
“在環境檢測活動中,社會化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虛假檢驗檢測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據寧夏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管理規定》明確提出,環境檢測機構及其檢測人員嚴禁篡改、偽造、編造原始記錄或檢測報告中的檢測數據、檢測時間、簽名等信息;嚴禁擅自改變采樣或檢測點位、改變采樣或檢測時間、改變或更換檢測樣品、干擾采樣口或周圍局部環境等;嚴禁故意漏檢檢測項目、故意不真實記錄或者選擇性記錄原始數據;嚴禁通過儀器數據模擬功能,或者植入模擬軟件,憑空生成檢測數據等。環境檢測機構的采樣、分析人員以及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將對監測原始數據、監測報告真實性終身負責。
值得關注的是,在嚴格監管環境檢測機構的同時,寧夏生態環境部門還對生態環境檢測服務的委托方提出了監管要求。比如:委托方不得強令、脅迫、授意或以其他方式指使環境檢測機構及其檢測人員在環境檢測服務中弄虛作假。當委托方存在篡改、偽造檢測數據,以及在環境檢測中有人為操縱、干擾、干預檢測活動等弄虛作假行為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依法查處。
此外,寧夏遵循依法依規、全程監管、從嚴懲戒、信息公開、社會監督的原則,對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管,個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一旦發現有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可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寧夏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等渠道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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