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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今起實施 |
(時間:2023/3/1 15:45:36) |
3月1日,《云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將有效解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將云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管理經驗在制度層面予以固化。
據了解,《條例》共十一章八十四條,包括總則、監督管理、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其他固體廢物、保障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同時,《條例》堅持依法立法、開門立法,突出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回應公眾訴求,健全長效機制,具有較好的針對性、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條例》還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應當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擔責、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體現了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防范化解環境安全風險的全過程管理理念。
《條例》的頒布實施,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爭當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和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基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云南生態環境地方法規體系,是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嚴格最嚴密生態環境保護法治保障的重要舉措。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一頭連著減污,一頭連著降碳,與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緊密相連,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任務。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蘭駿表示,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圍繞宣傳學習、有效實施、強化執法、完善配套四個方面,貫徹落實好《條例》的相關規定,將云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推向一個更高的水平,為保障生態環境安全,構建西南生態安全屏障、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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