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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湖北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七成以上 |
(時間:2020-9-24 10:41:21) |
9月16日,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湖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在全省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 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方案》明確,以城鎮建筑作為創建對象,通過綠色技術創新驅動,推進綠色建筑提質擴面、建筑能效穩步提升,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形成崇尚綠色生活的社會氛圍。根據《方案》提出的創建目標,到2022年,當年全省綠色建筑竣工面積占比達70%以上,其中武漢、襄陽、宜昌占比達80%以上,其他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占比達60%以上。設區城市有1個至2個項目獲得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全省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執行《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建筑能效水平提升10%左右。超低能耗建筑建設試點工作獲得可行性經驗。綠色建材得到普遍應用,全省新建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30%以上,其中政府投資項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應用比例達50%以上。 新建建筑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為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方案》提出推動綠色建筑標準實施、推動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動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完善綠色建筑標識制度、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動綠色建材應用、推動綠色智慧建造、加強綠色建筑技術研究推廣9項重點任務。 推動綠色建筑標準實施。突出湖北特色,修訂發布我省《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加強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和驗收管理,實現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覆蓋,提高建筑建設底線控制水平。自2021年起,武漢、襄陽、宜昌中心城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執行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其他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全省保障性住房執行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中心城區對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產項目在土地出讓、規劃許可中明確綠色建筑星級要求。引導學校、醫院新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要求進行設計、建造。 完善綠色建筑標識制度。2020年12月31日(含)前,凡在土地出讓、規劃許可中明確綠色建筑指標要求的工程項目,可繼續按《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4)進行星級標識評價。2021年1月1日后,全省新建建筑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與工程驗收標準》,按《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進行認定。 推動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以更換節能門窗、修繕屋面保溫、增設外遮陽、改造室外場地、雨水中水利用、更換節能燈具和節水器具等適宜技術,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綠色改造。支持武漢市列入國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點城市名錄。 推動綠色建材應用。結合氣候特點和資源條件,大力發展節能環保、安全耐久的綠色建材。推廣應用集保溫、防火、降噪、裝飾等功能于一體的墻體自保溫建筑節能結構體系。在全省大力推廣應用磷石膏建材產品,宜昌、襄陽、荊門等富產磷石膏地區應發揮資源優勢,加強技術攻關,打造我省“磷”特色品牌。 推動綠色智慧建造。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工程建設全過程,推動全省裝配式建筑高質量、高水平發展,鼓勵建造A級以上裝配式建筑。推進BIM技術在建設、勘察、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等階段的應用,探索應用5G技術提升綠色建筑信息化管理水平。 綠色建筑如何“聚木成林” 一場“綠色建筑”的大潮正加速而來。如何“聚木成林”,打造宜居新生活?《方案》提出了加強組織協調、強化目標責任、落實政策激勵、規范標識管理、強化過程監管、加強培訓宣傳6項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協調。把綠色建筑創建行動貫穿綠色生態文明建設的始終,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工作格局,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地住建部門應對照國家、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在本級黨委和政府直接領導下,制定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指導所轄縣(市)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穩步推進綠色建筑發展。今年10月20日前,各市(州)將本級及所轄縣(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計劃報送至省住建廳標準與科技處。 強化目標責任。制定我省“十四五”綠色建筑和建設科技創新發展實施意見,把綠色建筑發展目標分解到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并納入省政府對各市(州)政府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實施年度目標考核。各市縣住建部門將綠色建筑發展目標任務進一步分解落實,制定考核辦法,嚴格目標管理,確保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扎實推進。每年10月20日前向省住建廳報告一次本地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情況。2020年的情況于11月20日前報送。 落實政策激勵。省住建廳會同省財政廳修訂《建筑節能以獎代補資金管理辦法》,加大綠色建筑指標權重。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及服務模式,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各地要按照《湖北省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意見》要求,落實綠色建筑及裝配式建筑容積率獎勵、可適當調整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要求政策。各級住建部門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評優及相關示范工程評選中,應將獲得星級綠色建筑標識作為入選的必備條件。對實施綠色建筑成效顯著的企業,在項目招投標中給予加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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