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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住建局召開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政策法規宣貫會 |
(時間:2020-8-18 11:06:40) |
8月13日,市住建局召開全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政策法規宣貫會,各旗縣市區住建、房管、城投、設計單位、監理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單位負責人共計110余人參加了會議。此次會議重點宣貫了《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此次宣貫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是國家2019年新修訂頒布的,重新構建了綠色建筑評價技術指標體系,調整了綠色建筑的評價時間節點,增加了綠色建筑等級,提高了綠色建筑性能要求。特邀內蒙古建設科技推廣中心的岳睦融科長對新國標進行了解讀,讓與會人員深入理解新國標新條款意義,全面了解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把握要點,全面貫徹執行,以及今后如何依據《條例》進行監管。 會上,市住建局負責人指出,要充分認識《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實施的重要意義。《條例》是在總結多年來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實踐及區內外相關立法經驗基礎上制定的專門的地方性法規,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具體體現和生動實踐。《條例》全面規定了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法律關系、責任義務,建立了綠色建筑發展、綠色建材推廣應用、裝配式建筑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草原杯和優質樣板工程激勵等全領域各環節管理的制度體系,對提高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水平,促進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會議還強調了綠色建筑是污染防治攻堅戰政府年度考核指標中的一項內容,各旗縣市區一定要明確目標,壓實責任,確保年內完成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的任務。 最后,相關人員宣講了《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要求各旗縣市區根據《條例》和本地區的工作實際制定配套實施意見或管理辦法,強化政策措施引導、部門聯動,促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健康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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