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從太原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太原市日前制定出臺工作規程,并明確七類建設用地需過土壤污染評審關。 七類建設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需由太原市生態環境局和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評審。分別為: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用途擬變更為食品加工儲存用地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擬變更或者土地所有權擬收回、轉讓的;焦化、鋼鐵、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發電、燃氣生產和供應、垃圾焚燒、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鉛蓄電池、農藥、石油加工等企業關停、搬遷的;垃圾填埋場、污泥處置場、危險廢物填埋場等關閉或封場的;商業服務用地中的加油站、機動車修理站、廢舊物資回收站用地用途擬變更的;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 有關部門將通過組織專家評審、指定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審等方式,對土地使用權人、土壤污染責任人提交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等材料,進行會議評審或函審,并根據需要開展必要的現場勘查和質量監督檢查。評審結果全部對外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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