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規范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通知》,要求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依法開展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詳情如下: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規范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通知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范我省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相關事宜,防治或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根據固廢法關于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規范我省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相關事宜,防治或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根據固廢法關于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 堅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各市縣生態環境局要督促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固體廢物的單位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或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產生拆島廢料的市縣,要進一步加強對拆島產生的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的環境監管工作,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切實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 依法開展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 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或集中收集單位(以下簡稱轉移單位)委托他人跨省進行運輸、利用固體廢物的(以下稱運輸單位和接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固廢法要求,依法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交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備案相關材料,完成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程序。由省生態環境廳將備案信息通報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一)備案材料 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材料包括備案表(見附件),轉移單位與接受單位的營業執照,轉移單位與接受單位、運輸單位簽訂的書面合同(合同中應當約定污染防治要求)等。根據實際情況,必要時還需提交轉移單位、接受單位相關環評批復等材料。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運輸單位、接受單位主體資格及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保證運輸單位、接受單位具備相應的固體廢物運輸、利用能力,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手續齊全完備。 (二)備案程序 固體廢物轉移單位擬轉移固體廢物至省外利用時,應當先報經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后,再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固體廢物涉及其他部門的,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做好與相關部門信息溝通。 (三)其他要求 固體廢物轉移單位應確保提交的備案材料真實、有效、完整,固體廢物來源和屬性清晰,利用去向合理,應根據合同期限確定備案期限,備案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2個月。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加強監管,督促轉移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后續國家和省出臺固體廢物跨省轉移利用備案新規定,以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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