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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筑土壤污染防線 加快防治體系建設 |
(時間:2015-10-23 10:13:03) |
2015年是第68屆聯合國大會確定的“國際土壤年”,全球關注現今土壤及人類所面臨的威脅與挑戰。工業污染物排放、農用化學品使用、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污染物通過大氣、水體進入土壤,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累積,土壤安全問題已對國家糧食安全、食品安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形成制約,保護土壤環境刻不容緩。 土壤污染形勢嚴峻 土壤處于陸地生態系統中的無機界和生物界的中心,不僅在本系統內進行著能量和物質的循環,而且與水域、大氣和生物之間也不斷進行物質交換,是生態系統的核心要素。人類消耗的80%的熱量、75%以上的蛋白質及大部分纖維,都直接來源于土壤,它不但為植物與動物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也為人類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由于人口急劇增長,工農業迅猛發展,固體廢物不斷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傾倒,化學品、有害廢水不斷向土壤中滲透,大氣中的有害氣體及飄塵也不斷隨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導致了土壤污染。作物從土壤中吸收和積累的污染物常通過食物鏈傳遞進而影響動物及人體健康。 在各類環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大量水、氣污染陸續轉化為土壤污染,損害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然而,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等特征,其對人類的危害將是災難性的。根據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2005年4月—2013年12月)數據: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0.0%、10.4%和11.4%。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我國的土壤污染出現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屬污染由工業向農業轉移、由城市向農村轉移、由地表向地下轉移、由上游向下游轉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鏈轉移的趨勢。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求“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十二五”規劃也提到了“加強重金屬、危險廢物、土壤污染治理,建立多元環保投融資機制”。根據國務院去年初確定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國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 土壤污染防治關鍵問題 工業發展帶來的土壤污染。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690家重污染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皮革制品、造紙、石油煤炭、化工醫藥、化纖橡塑、礦物制品、金屬制品、電力等行業。調查的工業廢棄地中超標點位占34.9%,工業園區中超標點位占29.4%。造成土壤污染的行業主要有采礦、化工和冶煉業,另外,不科學的種養殖和城市垃圾排放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來源。環境保護部土壤狀況調查結果表明,全國中重度污染耕地大體在5000萬畝左右,受污染的重點區域都是過去經濟發展比較快、工業比較發達的東中部地區,包括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以及湖南等地。工業廢水引起鎘、汞、鉻、銅等重金屬污染以及酚、三氯乙醛等有機物的污染,工業廢氣中的粉塵、煙塵等可通過沉降或降水進入土壤。城市垃圾和固體廢棄物既不易蒸發、揮發,也不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是一種長期滯留土壤的污染物。 農業土壤污染嚴重。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林地點位超標率為10.0%,草地點位超標率為10.4%,未利用地點位超標率為11.4%。長期大量使用氮肥,破壞土壤結構,造成土壤板結,影響農作物的產量和質量;過量使用硝態氮肥,會使飼料作物含有過多的硝酸鹽,妨礙牲畜體內氧的輸送,使其患病甚至死亡;農藥施用不當或者是濫用,引起土壤有機物的污染。 工礦業土壤污染問題突出。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188處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場地中,超標點位占21.3%,以無機污染為主,垃圾焚燒和填埋場有機污染嚴重。調查的采油區中超標點位占23.6%,礦區中超標點位占33.4%,55個污水灌溉區中有39個存在土壤污染,267條干線公路兩側的1578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0.3%。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劑四乙基鉛隨廢氣排出污染土壤,行車頻率高的公路兩側常形成明顯的鉛污染帶,礦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如尾礦、廢石、粉煤灰和工業垃圾等,經過淋溶和飄浮進入土壤。 生態文明視野下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建設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完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態補償和土壤、水、大氣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土壤作為重要的生態文明建設要素,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夏季達沃斯論壇上再次強調,對中國來說最突出的問題是水、大氣和土壤污染。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制體系建設。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表示:“面對我國日益嚴峻的土壤環境形勢,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緩。”目前有關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相關法律條款分散、不系統,缺乏可操作性,對土壤保護的實施效果不明顯,無法滿足土壤污染防治的具體要求。 目前迫切需要在環境保護法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法,確定防治原則,劃定土壤保護的紅線,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形成配套完善的土壤防治法制體系,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據了解,目前我國的《土壤防治法》立法工作正在進行中,相關的土壤行動計劃也已經提交征求意見稿。據悉,行動計劃系統設計了到2017年的總體要求、行動目標、考核指標、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思路清晰、內容全面、可操作性強,資金機制和有關政策措施具有創新性,這將積極推進我國的土壤防治工作,解決土壤污染治理“無法可依”的局面。 完善土壤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快土壤污染治理,構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管機制,是切實解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保障。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現狀,我們要完善以下工作:首先要盡快完成土壤環境基礎數據調查,建立國家土壤質量信息數據庫和區域土壤污染檔案,實現數據信息共享;其次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立環保、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做到有分工、有合作,責任明確,行動科學;三是要解決當前的土壤污染突出問題,劃定“紅線”,嚴格保護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嚴格控制土壤污染物總量;四是完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制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懲罰性賠償制度、行政考核制度;五是嚴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建立土壤環境強制調查評估制度及環境監測和應急監測預警預報系統。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的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由于長期以來缺乏對土壤污染問題的重視,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技術還不成熟、不系統。針對我國污染土壤面積大,污染程度深淺不一,自然條件復雜多變,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技術體系建設的投入,尤其是當前嚴重的重金屬污染、農藥污染等關鍵問題和污水污染等長期性問題,以適應當前土壤污染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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