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協聯合致公黨中央、致公黨四川省委開展“水電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重點調研 保護中開發 呼吁戰略性制度設計

近日,四川省政協聯合致公黨中央、致公黨省委開展 “水電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重點調研,委員和專家在施工現場了解情況。 “我們這座魚類增殖放流站占地約50畝,設計年放流量150萬至200萬尾。”近日開展的“水電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聯合調研,是省政協今年重點調研課題之一,也是省政協聯合致公黨中央、致公黨四川省委開展的一項重要調研。參加調研的委員和專家們考察錦屏一級電站旁的魚類增殖放流站后,對開發單位主動參與生態保護的舉措給予肯定。 四川目前正處于水電工程的集中建設期。處理好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是關乎國家能源安全和四川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社會長期和諧穩定的重要課題。通過本次調研,致公黨中央將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提出意見建議,促進四川水電資源開發更加有序。 提高環評標準,加大環保執法力度 數據顯示,四川目前在建大中型水電項目共56個,在建裝機規模超過2600萬千瓦,約占全國在建規模的43%。 “這些電站大都分布在青藏高原東部,當地生態環境脆弱。如果原始生態環境在水電開發中一經破壞,很難在短時間內自我修復。”省政協委員、四川大學水電學院教授劉長武認為。 國電四川公司相關負責人在調研座談會上坦陳,梯級水電建成后,受大壩阻隔、水庫調蓄影響,魚類的生境將發生較大改變,魚類資源結構也將發生變化。原適應于河道急流中生活的種類很難在庫區生存下來,它們將向庫尾以上河段轉移,種群數量相應減少。 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除了生態影響,水電工程建設對地質環境的改變也誘發、加劇了地質災害的發生。據統計,2005年至今,我省水電建設工程中引發的地質災害16起。 讓委員和專家們欣慰的是,近年來,水電開發和施工單位的社會責任感正在加強,逐步采取措施減少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如雙江口水電站前期論證中,為減少對岷江柏等珍稀保護植物的淹沒,將正常蓄水位從預可行性研究階段的2510米降到2500米。 調研中,委員和專家建議國家提高環評標準,加大環保執法力度。針對四川西部交通、通信條件較差,地方環保部門人手少、管理經費缺乏,嚴重影響執法力度的情況,他們建議發動當地群眾,在當地設環保監督員,加強對水電工程的環保監督檢查力度。為防止環保評估和執行走過場,應強化對地質評估報告編制者、水電工程建設者與管理者責任的追究力度。 對流域進行統一的協調和管理 委員和專家們在調研中發現,雖然國家和我省在制定水電開發戰略過程中強調“竣工投產一批、加快建設一批、開工新建一批、規劃儲備一批”的良性滾動、有序推進的基本原則,但受部門管轄權限和一些地方及部門利益驅動的影響,大干快上,“跑馬圈水”,爭相開發的現象在四川水電開發過程中還時有發生。 從開發主體層面看,長江上游水電開發主體多樣化,有國家層級的各發電公司,以及地方、民營的小流域公司,企業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開發水電,形成多龍用水,甚至搶水。 座談會上,一家業主單位負責人表示,大江大河的開發是多目標的,涉及到防洪、發電、航運、灌溉等目標,從政府層面看,有多個管理機構,如防洪、發電、航運交通、國土資源、環境監管等部門和上下游左右岸政府,各級政府或部門按自己的職權范圍對流域事務進行監管,形成“多龍”管水。 “這些因素會制約流域水庫群的綜合效益發揮,造成資源浪費,甚至有可能帶來工程安全、泥沙、航運等問題。”劉長武認為,需要從國家層面對流域進行統一的協調和管理,包括以流域具體條件為基礎,推進研究和細化典型流域的環評指標和環評標準。 如何建立梯級電站統一運行調度機制?有專家和企業提出,應根據各梯級電站間的銜接關系與河段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協調考慮各級電站應保障下泄的基流水量(生態環境流量),明確提出各梯級電站最低下泄流量值或界定方案及控制要求等,從全流域角度及梯級電站運行調度方案優化等方面,緩解或消除水電開發的不利環境影響。 開展水電開發和生態補償試點 幾天的實地調研中,雖然對水電站開發的觀點不盡相同,但委員和專家們都認識到,“沒有發展就沒有保護,建立在落后貧窮基礎上的生態保護不可能持久。” 開發和保護的矛盾如何破解?曹豐平委員認為,水電工程開發利用中的許多問題歸結到一起是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和“不透明”問題。雖然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獲得建安營業稅,當地移民獲得移民安置補償和參與部分施工取得的勞務收入等,但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當地群眾,在水電工程建設完成后,均難以分享到水電資源的經營成果,水電資源開發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貢獻相對較小。 針對水電資源開發中的“資源被拿走,留下污染和生態破壞”、“財富被拿走,留下貧困和民生艱難”的情況,省環保廳建議,國家加快資源補償政策研究,把我省列為水電開發和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地區,配套相關扶持措施,通過試點,為全面推行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機制打下基礎,為實現我國東、西部地區協調發展、同生共贏的可持續發展探索新路。“水電開發解決的是整個國家的清潔能源供給問題,直接受益者往往是中東部的經濟發達地區。”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金有忠建議,應當從國家層面上統一協調,建立統一的“中東部受益區向四川、云南、貴州、新疆等西部調出區的資源補償”機制,以彌補資源所在地為資源開發所付出的環境代價和損失。 此外,委員和專家還建議,應當在中央政府的統一規劃和協調下,按照《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要求,除明確要求開發水電企業的業主,在資源所在地注冊公司,在資源所在地納稅外,還應當采取政府以水資源入股和移民以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源入股的方式,作為水電開發資本入股水電企業,每年按水電企業的利潤分紅,解決當地政府和移民的后續生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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