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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土壤污染底數 開展土壤污染治理技術研究 |
(時間:2015-9-6 10:40:48) |
2015年,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土壤年”。目前,我國人均耕地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且總體質量不高。環境保護部發布的《2014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截至2013年底,中國土壤侵蝕總面積為294.91萬平方千米,占普查范圍總面積的31.12%。另外,《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土壤中重金屬鎘、汞、砷、鉛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態勢。 我國土壤污染是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累積形成的,其原因較為復雜:首先,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造成其周邊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干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污染。其次,農業生產活動,如污水灌溉、畜禽養殖,濫用化肥、農藥以及大量使用農膜等,是造成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土壤污染不同于水污染和大氣污染,其特點在于:一是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比較直觀,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二是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三是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四是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幾乎是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五是土壤污染治理難度較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很難恢復。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土壤是一個國家的基礎性資源,土壤污染將嚴重影響人類生存。但是,目前解決我國土壤污染問題還存在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污染底數不清、土壤恢復技術落后等問題。為此,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是加強立法工作。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只提出防治土壤污染、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原則性規定。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主要參照《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水污染防治法》進行。目前,我國缺少關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加快推進土壤環境保護立法進程是當務之急。目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土壤環境保護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環境保護部會同相關部門成立了土壤環境保護法規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組以及相應的專家組。經過近兩年的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法律草案。 二是盡快摸清土壤污染底數。建議盡快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進一步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通過調查,了解我國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及變化趨勢、污染類型、污染程度和區域分布,查清典型地塊及其周邊土壤污染狀況,建立土壤樣品庫和調查數據庫。 三是加大土壤保護宣傳和污染信息公開。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進一步提高人們保護土壤的意識。鑒于土壤污染事關農產品安全,與公眾健康息息相關,政府有責任、有義務將土壤污染情況進行信息公開。 四是積極開展土壤污染治理技術研究。目前,用于土壤修復的方法主要有物理方法、化學方法和生物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復雜性,有時靠單一方法難以修復土壤污染,需要采用多種技術。建議下達科研課題,利用我國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的技術優勢,針對性地開展不同地域、不同類型的土壤修復技術研究。 五是學習借鑒國外土壤污染治理的先進經驗。英國陸續制定了相關的土壤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同時進行土壤改良劑和場地污染修復研究。德國全面開展土壤監測,對全國有污染嫌疑的地塊進行排查、篩選,建立污染場地數據庫,并制定了《聯邦土壤保護法》和《聯邦土壤保護與污染地條例》。發達國家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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