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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佐軍:應將土壤治理優先列入環境污染管理 |
(時間:2015-7-17 10:13:43) |
李佐軍認為,“土壤”“污染”“治理”最重要的就是“預防”和控制新的污染形成。陶建格表示,我國的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都很嚴重,對國家的未來持續發展產生不小的影響,而治理土壤污染難度大于其他污染,因此需要把土壤治理優先列入環境污染管理中,對于沒有污染的土壤應該加強保護,對已經污染的土壤要嚴格控制增量,解決存量污染土壤。 繼大氣污染、水污染成為關注的焦點之后,土壤污染也走進了公眾視野。日前,環保部副部長李干杰向媒體透露,環保部將配合全國人大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調研、修改和論證等立法工作。 治理土壤污染立法缺失 根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土壤環境現狀堪憂。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 而面對嚴峻的土壤環境,李干杰表示目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基本處于空白狀態。 究其原因,接受記者采訪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解釋道,立法是對于現實問題的反映或者是現實問題迫切需要解決的方法,盡管我國土壤問題早已存在,但是由于土壤污染并不像大氣、水污染一樣能夠“感同身受”因而一直沒有引起大眾足夠的重視,所以對于土壤污染問題的立法相對滯后。 對此,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環境研究所副教授陶建格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造成立法缺失一方面是由于我國對于國土保護意識的缺乏,另一方面是污染土壤治理權力的劃分界限模糊。 陶建格表示,土壤污染可分為無機物污染和有機物污染,有害廢棄物就屬于無機物污染,而對廢棄物的處理我國尚未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各個主體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選擇忽視環保,從而造成土壤污染現象加重。在農業生產中,大量農藥化肥的使用,使得農業無機物污染比例持重,治理權力劃分的不明確使得農業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加大。 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陳能場也對記者表示:“土壤污染立法滯后的原因之一是人們長期忽視土壤保護的重要性。另一個原因是發展和污染速度超過了立法的速度。”他認為,土壤污染本身具有復雜性,土壤污染問題不僅有外來污染,還有包括其內在的變化,以及農業生產等帶來的影響,雖然近30年來不乏碩士、博士論文研究此問題,學界也經常展開對立法的討論,但是單純從法學角度還是難以闡明。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刻不容緩,正在研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將是我國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 據悉,2014年2月環保部已經形成《土壤污染防治法》;4月,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級人民政府意見;12月,再次征求立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并修改完善報送全國人大環資委。草案建議稿共八章近80條,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監督管理體制、規劃和標準、污染預防、風險管控、污染土壤修復等重要制度和措施做了規定。 盡管立法暫時還空缺,但是治理土壤污染卻迫在眉睫。 據媒體報道,李干杰曾提出,將根據前期的研究,中國擬爭取利用6到7年時間,使土壤污染惡化趨勢得到遏制,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穩中向好。 多位專家也對土壤污染治理提出自己的建議。 李佐軍認為,土壤污染治理最重要的就是預防和控制新的污染形成。對于還未造成污染的土壤要防患于未然,通過立法和政策調動全民參與進行預防。并且對于各地土壤污染情況要進行摸底,根據不同的污染情況和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另外,在預防土壤污染方面,他還建議調動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合力解決發現的污染問題以達到更好的預防效果。 陳能場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認為,總體來說,土壤污染的預防要優于治理。治理污染最重要的是切斷污染源,其次是構建土壤健康,最后才是進行土壤污染治理。他認為,由于污染治理費錢、費力,如果不切斷污染源,治理污染也是事倍功半。土壤健康則需要從糧食安全入手,國家出臺政策確保糧食安全從而倒逼土壤健康, 如果土壤本身不健康,單純只是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也難以保證糧食安全。 而對已經形成的土壤污染,李佐軍表示治理難度比較大。污染土壤修復需要投入極大的人力、物力,盡管可以通過生化等手段對已污染的土壤進行提煉,但是治理難度仍然很大,因而可以通過控制污染源等其他手段遏制污染,給予土地足夠的時間進行自我修復。 陶建格表示,我國的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都很嚴重,對國家的未來持續發展產生不小的影響,而治理土壤污染難度大于其他污染,因此需要把土壤治理優先列入環境污染管理中,對于沒有污染的土壤應該加強保護,對已經污染的土壤要嚴格控制增量,解決存量污染土壤。對于新增的土壤污染國家應該出臺政策把控,對土壤實施嚴格的保護制度。 解決存量則要轉變地方政府的發展意識,盡快建立自然資源負債表,陶建格如是表達。土壤資源是一種重要的自然資源,土壤資源管理必須納入政府考核體系,自然資源負債表的制定與推行也應該加快日程,在推行中摸索適合解決土壤污染問題的方案。 陶建格認為,根據我國的國情,自然資源負債表能夠很好地考核自然資源保護狀況,要比經濟類治理政策效果顯著。如果地方政府還能夠對土壤修復增加一些激勵政策,讓現有的土壤修復技術充分發揮作用,那么對于土壤污染的治理將很有效,能夠很快改變我們過去的土壤污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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