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治理刻不容緩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土壤污染及治理被廣泛關注。據統計,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和全國政協委員圍繞這一主題提出的提案達100多件。

其中,以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主席陳求發為第一提案人,在湘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的《關于加大對湖南土壤環境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支持力度的建議》提案認為,湖南物產富饒,自古就有“湖廣熟、天下足”的美譽,是國家重要的糧食、生豬和水產養殖基地;礦產資源豐富,素以“有色金屬之鄉”和“非金屬之鄉”著稱,為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但由于土壤重金屬背景值高、工農業生產活動、土壤酸化等多種原因,湖南土壤污染比較嚴重,土壤污染防治壓力倍增、刻不容緩。 會后,在李克強總理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里,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副主席楊維剛注意到一個細節,報告中新添了“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這句話,“政府工作報告共作出修改與補充30處,其中比較重要的修改有17處,這是其中重要一處。” 湖南耕地污染狀況如何?耕地污染是如何形成的?如何做好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較強的耕地污染修復治理? 為解決這些問題,省政協將“關于我省耕地污染修復治理的調研”確定為2015年兩項重點調研課題之一,并將其列為省政協雙周協商會議題。 在省政協主席陳求發,副主席武吉海、楊維剛的帶領下,省政協組織部分政協委員、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科研院所的專家組成兩個小組,分赴多個市州以及兄弟省市實地考察研究,形成了一份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調研報告。 “湖南省耕地污染狀況不容樂觀,污染面積大。”在調研啟動會上,省發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長王亮方說,耕地重金屬污染主要分布在湘江流域、洞庭湖區及其他區域的工礦周邊農區。 以郴州市為例,過往礦山企業“多、小、散、亂、差”現象嚴重,導致“山上千瘡百孔、山下污水橫流”,大量含重金屬的污水、尾礦、尾砂嚴重污染礦區周邊耕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近年來在耕地污染修復治理等方面實施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但有些地方思想認識仍不到位。 衡陽市副市長陳競稱,部分鄉村基層干部與農民群眾沒有真正把耕地保護當作基本國策來認識,亂建亂用現象時有發生,生活污水隨意排放,生活垃圾、畜禽糞便等隨意堆積的現象普遍。盲目片面認為多施肥、多打藥能增加產量,卻導致了耕地污染情況加重。 污染源頭的控制難度也相當大。湘潭市市長胡偉林表示,盡管有些企業在不斷推進技術升級與工藝改造,但受企業產品等因素的影響,污染難以根除?v然有些污染企業已關停,仍存有污染隱患。 在采訪過程中,湘聲報記者還了解到,少數耕地污染區還未能找到污染源。 暫無廣泛認可的修復標準 土壤污染狀況不容樂觀,加強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2014年3月,國家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綜合治理,并在湖南長株潭三市開展試點。確認為試點的“污地”被劃為三類:達標生產區、管控生產區和作物替代種植區。 作物替代種植區屬重度污染區,大多在臨近城市的郊區,治理的方式主要采用改變種植結構,改種非直接食用、非口糧的棉花、蠶桑、花卉等農作物。但當地農民的主要經濟收入來自城市務工,對農業生產不重視,有的農戶不愿意種替代作物。 株洲市副市長楊玉芳稱,大戶、企業有意參與,卻因組織協調難、種植風險大,不愿深度介入。 不僅農戶、企業存在觀望心態,少數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認識也不統一。 省農委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湘聲報記者,一些縣鄉擔心影響社會穩定和當地農產品的聲譽,不敢大力宣傳試點工作,使試點工作無法向縱深拓展;農業部門擔心試點會減少糧食面積,削弱糧食生產能力,影響產糧縣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 由于重金屬污染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和不可逆性等特點,耕地一旦污染,修復難度極大。目前土壤修復有生物修復、物理修復和化學修復三類方法。 在調研過程中,對三種修復方法的優缺點,各路專家、學者以及政府官員多次討論。他們一致認為,面對巨大的修復產業需求,我國的技術、工程經驗和人才雖取得了一些進展,但整體儲備不足,而且目前也沒有一套被廣泛認可的修復標準。 王亮方說,采用表層土壤物理治理方法花費巨大,現有財力難以支撐;采用化學修復方法,容易引起土壤質量下降,一旦方法采用不當,還可能造成耕地新的污染;生物修復方法耗時太長,而且對農民增收也會帶來一定的消極影響。 調研組發現,目前在長株潭地區開展的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試點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應急性措施,治理修復關鍵技術研究和修復治理產品開發滯后。 “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復雜性、長期性,需要組織跨學科、跨部門的科研力量,從不同領域、不同環節入手,從單項技術研究向多項技術綜合防治轉變!笔≌䥇f常委、省農委副主任蘭定國稱,真正解決這個問題還需要協同創新的機制。 治理資金不能滿足需求 面對需要治理的污染耕地,資金問題是繞不過去的一座大山。 一位政府官員表示,湘江流域重金屬治理工程的配套資金已讓地方政府有些承受不住,現在還要讓省市財政配套耕地污染治理,落實起來很難。 “盡管中央財政撥付了11.5億元作為長株潭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試點款項,省財政也給予了相應的配套資金,部分用于科研經費、試點推廣、種植結構調整補貼等,但土地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范圍大、技術復雜、修復速度慢,必須堅持長期不懈地投入。而現有的治理資金還不能滿足實際需求。”這位官員說。 與長株潭三市相比,其他市州的治理資金更為不足。陳競說,“對一畝重金屬污染嚴重的耕地進行耕作層土壤置換,每畝成本達到5-6萬元。而我市各級財政投入不足,全市每年投入只有580萬元,一畝耕地大約只有1元錢! 此外,多市相關負責人表示,一畝地每年的收益只有幾百元,但修復成本很高,這也影響一些人對耕地修復的積極性。 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修復,被調研組成員認為是一劑良藥。如何撬動這一市場?胡偉林建議,只有創新治理模式,積極探索環境治理市場化機制,鼓勵民營資本進入,同時政府在準入條件、稅收、技術、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才能讓這一產業可持續發展,將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真正實行起來。 對于面積更大的耕地修復,有委員提出的設想是依靠大型農業企業進行修復!罢梢宰鲋虚g人,將一片受污染的耕地集中起來,給農業企業幾十年的使用權,但前提是必須修復好耕地后用作農業用途,原來的耕地承包農民可以采取入股方式獲得收益。大型農業企業的優勢在于能夠提高土地的產出價值! 但引進企業進行治理,也應注意一些問題。有委員表示,有些企業是沖著政府補貼來的,拿了錢,就走了;有的圈了地,過幾年就將土地改作他用。 在調研過程中,就有人反映這樣的問題。在一次座談會上,湖南呈新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賈麗云說,“有些人跟當地老百姓簽了3年左右的合同,這能做什么?拿了政府的補貼就可能走了! 株洲縣副縣長張德云說,為防止這一現象的發生,政府會預留一部分補貼資金。 為防止資金被部門或市縣擠占挪用,省財政廳將探索“主管部門+財政+專家”三位一體田間臺帳管理制度,并加強對臺帳真實性的監督檢查,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到實處。 尚無有效專項法律體系 土壤治污看似只關乎技術與資金,但執行起來卻遠非這么簡單。 湘潭一位參與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的官員對此有切身體會。他說,凡是治污首先就要涉及污染源的停產搬遷、工廠設備的拆解處置、千千萬萬百姓居住和就業的再安置,其次才是被污染土地的征用、治理和開發?梢哉f,治污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社會工程。從竹埠港工業區關停搬遷工廠需41億元,治污只需四五億元,就可見一斑。 而農業污染的治理,則涉及政府、承包者、流轉方多方利益的考量。在新一輪土改中分散的土地向流轉方集中,后者只有土地的經營權和收益權。 有委員表示,國家從戰略安全上考慮不會允許大面積耕地閑置、糧食減產,承包者也不會放棄一年的收益,流轉方更是把土地流轉當作一項投資、在追逐高額回報。由此,耕地污染的治理只能邊生產邊調理邊修復。這需要一個更加漫長的過程。 讓調研組成員更為擔憂的是,土壤治理雖然年年喊,但至今卻沒有納入到一個長效的機制當中。 此外,相關標準不完善導致了污染土壤修復進展緩慢。調研組認為,現行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為1995年頒布,該標準已不能滿足新時期土壤環保需求,如原標準中的鎘限值偏嚴,鉛限值偏松;政府對土壤治理只有指導性的意見,并無具體的實施標準、驗收標準,各地治污項目都是當地政府會同專家、企業商議,缺乏統一的政策、標準。 省政協研究室副主任江涌說,中國現行的環保檢測只是針對大氣、水、聲等,對土壤污染防治缺乏立法保障、監督管理機制,我省雖出臺了一些規范性文件,但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專項法律法規體系,難以滿足土壤污染防治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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