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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環環境:規劃治理路線 共建水土雙瑩 |
(時間:2015-7-6 10:15:46) |
污灌農田、固體廢棄物污染、大量化肥農藥的施用等一系列不規范的行為直接導致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污染,嚴重破壞我國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威脅民眾健康,影響我國的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 從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看,土壤環境狀況不容樂觀。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污染類型以無機型為主,無機污染物超標點位數占全部超標點位的82.8%,典型污染地塊中超標率最高的三類依次為重污染企業用地(36.3%)、工業廢棄地(34.9%)和采礦區(33.4%)。 我國地下水環境情況也相當嚴峻,一些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環境隱患多等問題十分突出。據調查資料顯示,部分城市淺層地下水已不能直接飲用,目前京津冀地區地下水污染正由點污染、條帶狀污染向面上擴散,由淺層向深層滲透,污染程度和深度也在不斷增加。 新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①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②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開展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③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公布京津冀等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開展修復試點。 【污染治理現狀】 從大量的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總結發現,目前我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①污染場地的基礎資料缺乏,污染場地風險評估關鍵參數的取值本土化還不夠充分,場地環境檔案和歷史資料少,已有的檔案資料也不規范。 ②目前環境監管不力,監管體系不完善,亂扔亂排現象嚴重,某些破壞環境的行為未得到相應的懲罰。 ③治理點通常為緊急事故場所,這些場所大都無前期規劃等明文條例說明規劃用途且未在政府規劃之列,從而導致修復的盲目性。 ④單從修復地塊來看,治理域多是點位污染的修復,哪個點上出了問題就在哪里緊急采取治理措施,沒有從面域上統籌的看待并解決污染。 ⑤政企相對孤立,修復治理項目難以開展。 【解決問題思路】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問題重重,任務艱巨。從內到外,即從質量管理到治理修復,從上到下,即從政策到實施,我們需加緊行動,嚴守土壤與地下水保護防線。 一、加強土壤與地下水環境質量管理 逐步完善土壤與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注重歷史資料的積累,完善場地環境檔案管理。從源頭上找防控點,強化環境調查。尤其加強耕地質量保護,完善耕地質量管理,從源頭上切除可能污染源,確保農產品安全。開展飲用水源規范化建設,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避免在地下水水源補給徑流區新建污染源,已有的污染源應予以清除,做好飲用水水質檢測工作。農藥和化肥的使用情況應向環保部門申報和備案,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及有關規定,禁止施用高污染、高殘留的農藥和化肥。 二、加大調查與監控力度,以防為主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因此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 逐步完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為聯合整治土壤與地下水環境狀況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嚴懲惡意排污和規避環境監管等行為;加強土壤與地下水環境監管隊伍與執法能力建設,遏制污染上升勢頭;建立土壤與地下水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建成環境質量監測網,對全國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控制被污染土地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加大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控制污染源頭,切斷污染傳輸途徑,開展土壤與地下水環境保護與治理。 三、治理時,規劃前置,找好出路 當前土壤與地下水質量狀況普遍不佳,環境形勢嚴峻,污染防治行動尤為重要。然而,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市場起步較晚,尚未成熟,某些治理行為不能按照市場程序走。治理項目多來源于開發商需要,大部分是在無政府引導或相關規劃的情況下進行,停留在治理需求的層次,不能有規劃有步驟的實施全方位的治理修復。另外,政府在做土地規劃時,沒有將土壤地下水污染情況作為一個具體指標加以考量,但是未來,將土壤地下水污染情況作為土地規劃的一個依據已經成為趨勢。因此,在項目開展之前規劃好治理思路,找準治理技術,是土壤與地下水保護工作的必要前提。 首先,分清重點,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實施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治理之前,需明確治理目的、待處理場地的規劃用途,盡量和國家總體規劃并軌,優先解決需首要治理的重點污染區域或緊急需要處理的污染事故等,有序推進典型地區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治理與修復。其次,打團體賽。不能各吹各號,各奏各調,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項艱巨的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在前期規劃的基礎上,為治理找好出路后再實施,以防二次或者更大面積的污染。 四、分區治理,點面結合,統籌兼顧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是一個系統工程,影響因素多,范圍廣,而且每個土壤與地下水修復工程都會涉及很多行政區域,且中國的環境污染正在由點向面擴展,因此在治理污染時,應做到點面結合,統籌兼顧。在系統收集并整理污染源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圈定污染范圍和規模,分片區對污染進行定級和編錄,提出需首要治理的重點污染區域,建立典型污染區域信息系統。優先治理污染源頭,突出防范二次污染,為土壤地下水資源宏觀管理、保障飲水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糧食安全和生態系統安全提供科學依據,為防止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和普及污染防治科學知識提供基礎資料。 五、響應PPP,政企合作,共建水土雙瑩 政府和企業在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治理中各自占據著重要角色,但目前處于相對孤立的狀態。土壤與地下水污染修復責任主體認定困難,確定污染源難度較大,修復治理周期長,費用高昂,致使現階段國內土壤與地下水修復能力較弱,修復治理項目難以開展。未來,政府與企業間應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以期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減小企業的投資風險。企業應積極響應PPP模式,聯同國土、地質、環境、水利等部門,通力合作為土壤與地下水“排毒”,共建水土雙“瑩”健康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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