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項司法復核裁定認為沒有做“基線評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生態環境變化的評估),從而叫停港珠澳大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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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司法復核裁定認為沒有做“基線評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生態環境變化的評估),從而叫停港珠澳大橋工程。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日前表示,受環評影響的基建項目有70余項。南都記者昨日翻查環保署資料,已經有5項工程的申請人撤回環評報告,除港珠澳大橋外,其他涉內地的工程繼續有條件施工。
港珠澳大橋未做“基線評估”
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日前舉行特別會議,會議焦點多次提及港珠澳大橋這項重要跨境基建工程被司法復核阻延所引致的一系列問題。
議員指責政府忽視議員的“好心提醒”,唐英年則強調政府絕對守法,政府翻查了3年來有關的文件,并未發現有任何人提及所謂“基線評估”的問題。
香港1998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其中并沒有將“基線評估”當做必做項目列入。香港政府多個官員在面對質疑時,均是以“無要求做”此項回復。
港珠澳大橋的司法復核判決詞中,法官指經考慮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目的后,認為大橋本地工程的環境評估報告除了評估工程項目實施后會對整體環境帶來的累積影響外,沒有就工程的獨立影響做出“基線評估”,以及提出相關的紓緩措施,以讓環保署考慮有關的影響已否減至最低,故判司法復核申請人勝訴。
多個項目已經撤回申請
“香港是采用英美法律普通法系,非歐陸的條文法系。法律條文沒有規定的并非完全不考慮。法官的裁決案例,對于日后類似的訴訟裁決起參考作用。”熟悉香港法律的李律師說。
有此判決,南都記者查閱香港環保署的公開資料,發現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及香港口岸工程的環評報告和環境許可證都被撤銷。受“基線評估”裁決影響,70余項香港基建項目被叫停。
南都記者查詢發現,港鐵申請的沙田至中環線中(包括旺角東至金鐘段、旺角至紅磡段、大圍至紅磡段);環保署申請的發展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申請的大埔沙螺洞公私營界別合作自然保育試驗計劃等多個項目已經撤回申請。
涉內地項目“有條件批準”
高鐵工程須成立社區聯絡小組
在已經通過環評的涉及內地的項目中,南都記者發現均有環保署署長附帶條件,作為“有條件批準”。
蓮塘至香園圍口岸與相關工程,環保署要求建設方工程必須涵蓋生態恢復計劃,濕地補償管理方案,在環保署的指導下進行林木更新補償方案。并要求施工方提交一個盡量減少生態破壞的詳細用地規劃方案。取得私人土地后,施工方必須進行額外的考古調查,提交調查報告并在環保署的監督下相應減緩施工強度。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香港環保署要求在建工程項目的環境測試和審計項目里必須涵蓋修正和反應機制。
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環保署要求在動任何樹木前,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植樹和景觀恢復方案,包括林木補償。施工方必須禁止向海里投放建筑垃圾。在工程開展前,施工方應該建立社區聯絡小組。小組必須囊括利益相關以及受影響群體,包括鐵路沿線附近漁區的地方居委會、居民、學校。這個小組的作用是促進通訊、查詢和處理投訴等所有的環境問題。還要求施工方專門為投訴和關注設立投訴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