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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野】波恩氣候談判“空談”:大氣碳總量接近升溫2度警戒線 |
(時間:2011/6/28 9:32:52) |
波恩氣候談判未觸及《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氣候資金等最為核心的問題。 在沉悶的氛圍中,為期近兩周的2011年聯合國第二輪氣候變化談判,6月17日在德國波恩結束。 此次談判,被視為11月底在南非德班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前的一次重要談判。來自183個國家和地區的3000多名代表借此討論未來國際氣候協議的架構,各方相互探底,為各自在德班會議上的談判做最后準備。 盡管各國談判代表多對外宣稱該談判獲得積極進展,但觀察者認為,整個談判仍以“務虛”為主,未觸及《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氣候資金等最為核心的問題。 接近“警戒線” 氣候談判僵持不下,但地球大氣中的碳總量,正接近使全球氣溫上升超過2攝氏度的“警戒線”——一旦超過,氣候變化將不可逆轉。 盡管有了2攝氏度這個控制氣候變化的統一目標,但各國碳排放的步伐并未因此放緩。 5月30日,國際能源署(IEA)公布的最新報告顯示,隨著世界經濟復蘇,2010年全球與能源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達到306億噸。 而來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的分析顯示,按各方擺到談判桌上的減排計劃,根本無法滿足2攝氏度的要求。 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SEI)通過對比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減排承諾,發現中國針對2020年的減排承諾已接近美國承諾的2倍;發展中國家針對2020年的減排承諾則超過歐盟承諾3倍,而“基礎四國”(中國、印度、巴西、南非)針對2020年減排承諾總和,超過美、英、法、德、意、加、日七國減排承諾總和。 以中國為例,作為沒有強制減排義務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已將單位GDP能源強度下降16%、單位GDP二氧化碳強度下降17%作為約束性目標,列入了“十二五”規劃。 按《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要求,肩負溫室氣體排放歷史責任的主要工業國家,在2020年的碳排放需在1990年水平上減少25~40%。 但現實卻不盡如人意:美國國內氣候立法遙遙無期,承諾的減排量也相當無力,到2020年僅比1990年減排3%~4%;而歐盟三年前許下的承諾為2020年在1990年的基礎上下降20%。 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報告指出,對比承諾目標,可清楚看出到2020年,全球六成的溫室氣體減排量將由發展中國家實現。 “現在各個發達國家所做的承諾離25%的下限還相差很遠,甚至比京都議定書的目標還低。”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NRDC)氣候變化與能源高級顧問楊富強表示。 《京都議定書》懸空 作為談判焦點之一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續簽問題,在此次波恩會議前夕,已遭一些發達國家刻意回避。 眾所周知,《京都議定書》建立了相當具有操作性的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CDM)來進行減排。 其中,以CDM機制最為靈活。發達國家可借助CDM機制,以項目的方式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經過核準的減排量,用來抵消其部分減排目標;而發展中國家為完成減排,可以從發達國家獲得技術支持和資金投入。 2010年,全球的碳市場規模已達1500億元。 2012年底,《京都議定書》將迎來第一承諾期結束;而第二承諾期的存亡,不僅關乎全球減排行動的下一步,也決定CDM市場的未來。 目前,承諾一定會簽署第二輪《京都議定書》的國家,僅有挪威和瑞典;澳大利亞、新西蘭態度較模糊,僅表示有類似意愿,“正在為簽署做準備”。俄羅斯、加拿大和日本則明確表示不會簽字;而之前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美國,一直希望采取自愿承諾減排體系;歐盟則表示簽字必須滿足一定條件。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表示,解決《京都議定書》的前途問題,是今年的核心任務,但是各方在此問題上并沒有取得實質進展。 另外,即使有關國家能在今年年底前就《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續簽問題達成一致,但所有國家都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續簽程序也絕無可能。有聯合國官員認為,第二承諾期的續簽工作,可能會推遲至2014年或2015年。 有業內人士指出,《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已無法從2013年起“無縫”進入第二承諾期,將形成一段可能相當尷尬的空白期。 關鍵者歐盟 一直在氣候變化問題上最為積極乃至激進的歐盟,此次“簽字第二承諾期協議需附加額外條件”。 歐盟公開表示,前提是中國、美國、印度等主要排放大國采取必要行動。其中,美國需做出可比性的減排承諾,發展中大國要做出相對的自主減排努力。 歐盟輪值主席國匈牙利的氣候變化談判特使約瑟夫 法伊勒表示,歐盟并非要拋棄第二承諾期,而是想在其它方面看到更多的進展。 而美國,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會議期間,就敦促其他一些發達國家另起爐灶,試圖拋開《京都議定書》框架,重建一個強制所有國家減排的協議。美國談判團提出,中印等國家也需納入強制減排體系。 “將中印等國納入強制減排”的提議,得到了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支持;但這一立場在談判中卻遭到發展中國家一致反對。 中國代表團團長、國家發改委氣候變化司司長蘇偉指出,雖然共識正在形成之中,但在關鍵問題上各方立場還有一定差距。 發達國家的缺席,為《京都議定書》蒙上一層陰影;氣候談判領跑者歐盟的立場動搖,更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 眾所周知,《京都議定書》的強制生效必須同時滿足2個條件,“不少于規定在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并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一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 “如果歐盟簽字,那么條件就滿足,希望就仍存在,加拿大、日本、俄羅斯等國家還有機會重回協議。假如歐盟說不,那么整個國際氣候談判系統就會崩潰,這是不能想象的。”發展中國家政府間智囊團、日內瓦南方中心執行主任馬丁霍爾在波恩的新聞發布會上說。 氣候基金未決 波恩談判的另一個焦點,是用于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問題的氣候基金仍未能兌現。 一直以來,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資金和技術是氣候談判中的四個關鍵問題。發展中國家在減緩、適應、能力建設、技術轉讓及其它溫室氣體的減排方面,每年至少需要2000~3000億美元的支持,這還不包括氣候變化對發展中國家造成的損失和破壞。 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上,發達國家承諾2010年至2012年將向發展中國家提供300億美元的快速啟動資金;到2020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援助資金將達到每年1000億美元。 2010年的坎昆氣候變化會議上,各方再次同意建立“綠色氣候基金”,并在組織架構上取得某些共識。 然而,距離快速啟動資金三年期限只剩一年,上述任何一項資金尚停留在紙面。在波恩談判會議上,也未見任何進展。 在2月“基礎四國”第六次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上,印度環境部長拉梅什直言,發達國家承諾的快速啟動資金“既不快也未啟動”。 而發達國家卻宣稱快速啟動資金已落實200多億美元。截至5月31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收到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及其成員國、日本、挪威、瑞士和美國的報告:澳大利亞政府已落實4.98億美元;歐盟在2010年已提供23.4億歐元(約合33.93億美元);日本也已落實90多億美元等等。不過,世界資源研究所(WRI)5月20日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發達國家承諾的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中僅有120億美元“提交了預算”;而120億美元僅有3成投向具體項目。 楊富強指出,即使是歐盟在坎昆氣候會議上提出的有關快速啟動基金一攬子計劃中,也有很大一部分資金來自私人部門。“但在氣候變化談判的文本中,氣候變化資金應當是新的、可預測的、額外的、充足的公共資金來源。” 一些發達國家將原有的雙邊或多邊的國際援助,以及私人部門通過市場運作的投資,也都算作氣候變化基金支持的來源,混淆氣候資金的來源和用途。“當然,氣候公共資金的一個有力作用,就是撬動和鼓勵私人部門的投資;但這并不成為改變氣候變化資金來源的借口。”楊富強表示。 快速啟動資金尚且如此,長期資金的落實情況更令人擔憂。目前針對長期資金來源的五種方案中,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例如,2008年11月19日歐盟議會和歐盟委員會通過新法案,決定將國際航空業納入到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之中,自明年1月1日起,所有在歐盟機場起降的航班均開始實行排放交易。 此舉雖有利于長期資金籌集;但卻遭到全球各大航空公司甚至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抵制。 一些發展中國家認為,這種看似引入市場機制、強調多種渠道共同籌資的做法,卻意味著將提供資金的部分義務轉嫁至發展中國家,違背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中國代表團團長蘇偉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2013年后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長期援助資金還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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