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清潔空氣政策伙伴關系(CCAPP)和能源基金會共同主辦的“空氣質量、環境政策與健康影響”在線沙龍活動中,生態環境部標準研究所研究員王宗爽以“中國空氣質量標準評估及‘十四五’標準體系建設建議”為題進行了主題發言。《中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以下簡稱《標準》)的發布實施,推動了大氣環保標準體系及空氣質量監測體系的建立,有力地促進了國家的綠色發展和環境質量改善。2020年是“十四五”規劃的謀劃之年,是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的重要契機。 01《中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實施情況 自《標準》發布以來,主要取得了以下三方面成效: 環境管理政策法規方面:《標準》的頒布拉開了我國全面開展大氣污染治理的序幕,我國進入大氣管理政策的密集發布期。國家層面,出臺160余項政策文件,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地方層面,各地方政府與部門出臺440余項政策文件,促進了空氣質量全面達標。 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方面:2012至2015年,全國國控監測站點從661個增至1436個, “十四五”期間還將會繼續增加。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的快速提高與監測體系的大幅完善為《標準》實施提供了堅實基礎。

大氣環保標準體系建設方面:《標準》的實施有力推動了國家大氣污染物環保標準體系的發展。為配套《標準》實施,國家制修訂并發布評價標準、監測技術規范、分析方法標準共60余項相關文件。在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方面,截至2020年3月,國家已發布68項固定源和移動源排放標準,地方已發布131項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02現行《標準》(GB 3095—2012)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加強我國空氣質量標準制定的科學性。由于缺乏本地化研究,以往制修訂標準時,大多參考國際標準和研究結果。近年來,監測數據連續性增強,數據質量大幅提高,我國已經開展了多項污染物健康影響、風險評估和費效分析研究,可以為未來的標準修訂工作提供科學支撐。 不同污染物限值與國際接軌程度不一。需進一步研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6大基本項目限值的匹配性問題。此外,我國大部分地區的SO2年評價濃度已實現達標,可以對SO2標準進行系統性評估并考慮收嚴。在我國O3污染問題凸顯的當下,需對此開展研究并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基準值,進而支持O3標準的評估修訂工作。

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方法相對寬松。在進行城市空氣質量評價時,部分發達國家采用區域監測站點數據的最大值,而我國采用城市多監測站點數據的平均值,對城市最大污染濃度反映不夠,不能夠充分滿足保障民眾健康的要求。 達標統計規定相對寬松。一是污染物濃度達標統計要求偏寬,特別是我國O3達標統計要求為90百分位濃度達標,而部分國家已采用每年第四大值的統計方式;二是考核評價對異常情況考量不足,例如節日煙花爆竹燃放、火山噴發等異常情況所導致的短時間內大氣污染物濃度攀升等。 03“十四五”期間空氣質量標準體系發展展望 對“十四五”期間完善空氣質量標準體系建立的工作計劃,王宗爽研究員分享了以下幾點展望: 空氣質量標準方面:一是研究我國《標準》中所存在的不足,為修訂工作提供科學支撐;二是繼續完善《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修訂的相關工作,預防和控制室內空氣污染。 評價方法方面:盡快啟動空氣質量指數與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的修訂工作。 污染排放標準方面:“十四五”期間,為實現精準治污,針對固定源排放標準,我國有望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進展:一是涉VOCs行業排放控制標準,含汽車、皮革制鞋等行業。二是涉氨行業排放控制標準。三是收嚴工業爐窯等工業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四是修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十四五”期間也將繼續推動餐飲油煙標準出臺。五是開展有毒有害環境污染物限值的研究。針對移動源排放標準,跟蹤國際動態,開展國VII標準的研究工作。 評估現有《標準》的實施情況,總結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強化相關研究工作,可促進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推動我國“十四五”期間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我國空氣質量,保護我國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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