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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繉幭模浩髽I遷出區土地污染評估未經修復不得開發 |
(時間:2014-8-8 10:31:27) |
寧夏回族自治區環保廳近日下發《自治區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規范污染企業搬遷后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土地的開發利用行為。 據自治區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一些涉重金屬、農藥企業,在日常生產過程中對其所在的場地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若這些土地再次用作城市建設用地,將來可能會對居民的健康產生嚴重危害。 根據國家有關部署,寧夏此次出臺《方案》,要求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組織人員對本轄區內化工、金屬冶煉、農藥、電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及使用等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利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對場地使用情況,特別是污染活動的有關信息進行收集與分析,判斷場地土壤和地下水被污染的可能性,建立相關檔案。 《方案》明確,關停搬遷企業要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做好工業企業關停、搬遷應急防范措施,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物資,落實應急救援人員,同時提供生產期內廠區總平面布置圖、主要產品、主要污染物及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資料。規范治污設施拆遷流程,確保關停搬遷過程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或使用,妥善處理遺留或搬遷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待生產設備拆除完畢且相關污染物處理處置結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設施。 《方案》要求,自治區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污染場地開發建設審批,對于擬開發利用的關停搬遷企業場地,未按有關規定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的、未明確治理修復責任主體的,禁止進行土地流轉。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的,禁止審批、開工建設與治理修復無關的任何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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