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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實行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 |
(時間:2023/7/26 10:22:25) |
記者25日從寧夏生態環境廳獲悉,該部門于日前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開展危險廢物分級分類差異化管理,提出2023年到2025年,寧夏將建立危險廢物分級分類評價體系,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不含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全面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實施方案》明確,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劃分為極高風險企業(Ⅰ級)、高風險企業(Ⅱ級)、中等風險企業(Ⅲ級)和低風險企業(Ⅳ級)共四個等級,對不同環境風險級別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實行差異化管理。其中,對極高風險(Ⅰ級)、高風險(Ⅱ級)單位,寧夏生態環境廳每年開展督查不少于2次,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對極高風險(Ⅰ級)單位每年開展督查不少于4次、對高風險(Ⅱ級)單位每年開展督查不少于2次;對中等風險(Ⅲ級)單位,寧夏生態環境廳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每年開展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的重點包括危險廢物貯存庫配套建設氣體凈化設施情況、排污許可證監測方案執行情況,企業編制危險廢物專項應急預案情況和每年開展培訓演練情況等。對于低風險(Ⅳ級)單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
同時,在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自評、各地市形成分級分類管控企業清單的基礎上,寧夏生態環境廳將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分級分類管控企業清單。
此外,寧夏將對開發區實行危險廢物分級管理,自治區級開發區按入駐危險廢物高風險及以上企業數量劃分為危險廢物管理高風險開發區和危險廢物管理一般風險開發區,入駐極高風險(Ⅰ級)和高風險(Ⅱ級)企業總數≥10家為危險廢物管理高風險開發區;其他情形為危險廢物管理一般風險開發區。危險廢物高風險開發區應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產生,保證危險廢物妥善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嚴格審批新建、擴建產生、利用或處置涉及危險廢物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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