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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23/2/23 9:37:24) |
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巴中市已制定了《巴中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全市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掇k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形象的重要抓手,更是關系全市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改善、關系資源利用的一項重要民生工作。《辦法》規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依法查處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的行為。市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編制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并予以公布,同時會同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監管。
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初始環節,也是實行垃圾分類的前提條件。《辦法》提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同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體現城鄉差別化管理和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相適應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此外,《辦法》也鼓勵通過表彰、獎勵、積分兌換等多種方式,促進單位、家庭和個人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
對于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處罰規定的,《辦法》明確了法律責任。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及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將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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