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國家發改委等5部門發布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推動技術研發攻關,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健全標準體系。

主要目標(圖源:國家發改委網站)
《指導意見》共提出了6方面19項重點任務,其中提出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包括推進技術研發攻關、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健全標準體系等3項任務。針對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裝備存在的煙氣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等技術瓶頸,形成亟需研發攻關的小型焚燒技術裝備清單,組織國內骨干企業和科研院所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開展研發攻關,重點突破適用于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垃圾焚燒需求的100噸級、200噸級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降低建設運維成本。
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方面,以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邊境地區為重點,選取人口密度較低、垃圾產生量較少的部分縣級地區積極開展小型焚燒試點,重點圍繞技術裝備、熱用途、運營管理模式、相關標準等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對試點地區的小型焚燒設施,各地可在試點期間根據實際確定適用的技術參數和標準要求。
《指導意見》指出,推廣特許經營等市場化建設運營模式,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譽度良好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因地制宜推進垃圾處理整體托管模式,避免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過程中低價中標、以次充好等問題。充分發揮專業企業在項目建設、運營及技術等方面的優勢,配合當地主管部門做好進場垃圾量統籌工作,有效提升所在地區的垃圾焚燒處理率。加強垃圾焚燒項目與已布局的工業園區供熱、市政供暖、農業用熱等銜接聯動,豐富余熱利用途徑,降低設施運營成本。有條件的地區要優先利用生活垃圾和農林廢棄物替代化石能源供熱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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