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響應國家號召,減少環境污染,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地方性法規《錦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并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
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是切實改善人居環境、提升人民生活品質、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推動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地方性法規納入立法計劃。本《條例》的出臺,對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以及省、市有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署,回應人民群眾呼聲,推動我市綠色、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制定本《條例》,主要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借鑒了一些地區相關立法工作經驗,堅持“實際、實用、實效”原則,注重以“小切口”解決“大問題”。
《條例》共十五條,主要從五個方面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作出規定。一是明確法規適用范圍和生活垃圾的定義及分類標準。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應當遵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二是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對市縣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工作職責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工作。三是明確相關工作制度。規定我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管理責任人職責。四是明確相關工作規范。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標準以及方式等方面作出規定,確保相關工作依法規范開展。同時,還對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專項規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和收集容器設置規范等作出規定。五是明確法律責任。法規在不重復上位法規定的前提下,對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行為設定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