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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居民住宅區白天噪聲不得超55分貝 |
(時間:2023/10/8 10:20:11) |
記者從亳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亳州市城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調整報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報告(征求意見稿)》)近日結束意見征求,擬對市中心城區范圍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進行調整,以加強環境噪聲管理,改善聲環境質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
據悉,自2015年發布實施以來,亳州市第二版的聲環境功能區劃在亳州市噪聲污染防控、聲環境質量保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城市的發展、規劃用地性質的變化、城市總體規劃的調整以及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關注日益提高,社會發展及居民日常生活對現階段聲環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亳州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編制了《報告(征求意見稿)》,為環境噪聲執法、污染源治理、環境規劃等提供依據。
據了解,本次聲環境功能區覆蓋2022年市中心城區范圍,包括老城區、亳州高新區、譙城經開區和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總面積約177.51平方公里。本次區劃限期為2023年—2027年,基準年為2022年。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0—4類共5類,其中,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1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晝間(6:00至22:00)為55分貝,夜間(22:00至次日6:00)為45分貝;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2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晝間為60分貝,夜間為50分貝。
與原方案相比,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有所降低,主要是因為根據用地規劃和用地現狀,將光明小區附近、市政府和小洪河鄭店子橋等附近降為2類區;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有所減少,主要原因是為更好保障原3類區內居民正常的生活、學習和工作,根據亳州用地現狀、中心城區土地使用規劃圖和開發區用地布局情況,將原3類區內部分非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用地區域調整為2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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