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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治噪聲立法已完成初稿 將提交省政府審定 |
(時間:2016-1-22 10:47:40) |
省人大代表呼吁治理噪聲污染 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答復:防治噪聲立法啟動 城市噪聲污染,作為“城市病”之一,飽受詬病。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省人大代表王泰令提交了《關于治理交通噪聲污染的建議》,呼吁治理噪聲污染。 王泰令表示,城市噪聲污染問題凸顯,一些大卡車、貨車司機在路上行駛時,不分路段、時間、區域肆意按高分貝喇叭;市區公交車、出租車司機為趕路、催促前車、拉客,隨意鳴笛;駕駛員無視交通標志,禁止鳴笛時鳴笛,或者使用超過規定分貝喇叭等現象普遍,不僅影響市民生活質量,更損害海南形象。 對此,王泰令建議,我省應完善立法,盡快出臺專門的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加大檢查、監督和問責的力度。加強交通噪聲執法監管,交通管理部門對環境噪聲超標的,應進行處罰。加大對機動車喇叭等設備技術監管,研制噪聲識別系統,有利于執法取證。 針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噪音污染問題,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答復表示,結合我省實際,該廳已開展《海南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立法工作,現已完成初稿,將盡快提交省政府審定。通過立法,將明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門職責,明確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工業噪聲污染的防治規范;明確法律責任,規范環境噪聲實施者的行為和責任,加強聯合執法,加大對城市機動車噪聲的檢測、取證和違法處罰力度;強化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管,加大檢查、監督和問責力度。 同時,我省將嚴格執行機動車噪聲污染控制檢測標準,嚴禁銷售、安裝和使用高音汽車喇叭,對轄區企業所有營運車輛進行清理檢查,超標準安裝喇叭的一律拆除或更換。車輛定置噪聲等內容檢測未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的,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一律不核發合格證,公安部門不為其辦理登記或年度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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