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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湖北省巴東縣有效防治裝修噪聲及振動污染 |
(時間:2014-7-9 9:57:23) |
隨著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商鋪、住宅的裝修裝飾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是,裝修產生的噪聲及其振動污染,卻影響到周圍住戶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由此導致的民事糾紛,成為環保投訴的熱點問題。 筆者近日調查了一戶裝修住宅對周圍住戶所產生的噪聲和振動污染狀況。結果顯示,邊界噪聲、不同樓層房間內的結構傳聲和垂向振動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標。如何防治裝修噪聲及振動污染,已成為關系民生、亟待解決的環境問題。 首先,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各地可依據《噪聲污染防治法》出臺具體實施辦法或細則:每日18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節假日,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在其他時間進行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和振動防治措施;借助住宅小區業主管理規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嚴于前款規定的限制裝修的時間;有居民投訴裝修噪聲和振動干擾并經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等證實的,由公安機關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實施辦法或細則還應規定3個層次的糾紛解決體系:一是充分發揮調解功能。不僅規定有關部門的調解職責,而且明確居民委員會等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鄰里之間噪聲糾紛調解工作。二是提升行政處罰效率。通過規定禁止行為、明確排放標準以及設定噪聲和振動污染認定方式等,提升行政處罰可操作性,有利于及時制止和處理噪聲糾紛。三是提示民事侵權責任。除了明確行政救濟途徑外,還應提示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方式解決糾紛。 其次,嚴格實施監督管理。環保、公安及其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權責,依法實施監督管理。住建部門應核定裝修單位資質,加強建工技術培訓,規范裝修裝璜行為。對裝修機械設備源強噪聲和振動超標的施工單位,應責令其整改,整改未到位的,拒絕其進入裝修市場。環保部門要對裝修公司的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及裝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負責。遇到投訴或糾紛事件,應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實時進行監測,界定雙方責任,化解雙方矛盾。公安部門要對因裝修噪聲污染擾民而引發糾紛的行為人或單位,進行訓戒、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法院應積極受理因裝修噪聲及其振動污染擾民訴訟案件,保護當事人權益。 第三,采取具體措施切實防治噪聲及其振動污染。裝修施工單位必須配置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并對施工機械加裝隔聲、消聲、減振等裝置。對于鑿墻、割切等高分貝、重振動的作業,應用屏蔽物或減振物減小噪聲和振動。規范施工作業時序,應該在法規限制時間內在住宅樓里進行房屋裝修活動。對裝修噪聲及其振動污染敏感的人群,應采取措施予以保護。比如,裝修單位可與受到裝修噪聲及其振動污染的人群進行直接溝通,請求給予裝修施工必要的支持和幫助,并請求其對污染損害進行諒解;還可根據污染損害程度大小,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大力推廣精裝房。目前,隨著住宅產業化的發展和裝修行業的進步,許多地方的商品房建設裝修都是一步到位,這樣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避免裝修噪聲及其振動污染對居民造成的損害。 第四,加強宣傳教育。一方面,要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裝修施工單位業主及工作人員的環境意識,使其不僅要注意工期長短和經濟效益,而且要有裝修施工的環境管理制度,采取管理和工程措施,防治噪聲及振動污染。另一方面,要采取各種措施,多途徑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升廣大群眾的環境意識,以便于他們受到噪聲及振動污染時,依法維護自己的環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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