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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控制城市噪聲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
(時間:2014-6-30 12:18:24) |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噪聲污染日益嚴重,已影響到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身體健康。近兩年,因噪聲擾民引發的鄰里糾紛和惡性事件,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雖然規定了噪聲防治辦法,但由于噪聲環境管理涉及環保、公安等多個部門,各自職能分散交叉,因此,在噪聲污染管理過程中,極易發生相互推諉扯皮、“三不管”等現象,對群眾的噪聲投訴,容易錯過最佳的調查取證時機,把小事拖成大事、難事。 要確保各類噪聲排放達到國家標準,維護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就應該建立禁噪的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控制噪聲污染。 首先,建立綜合協調的長效管理機制。各地方政府應成立環境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環保、公安、住建等涉及噪聲管理的部門,加強組織協調,規范管理手段,形成齊抓共管、協作配合的工作局面。領導小組要負責城市環境噪聲污染綜合整治各項工作的協調和落實,建立噪聲長效管理機制。 其次,細化噪聲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環保部門要對城區范圍內的所有工業、建筑業、娛樂業等固定噪聲源進行全面清查,嚴查噪聲源違法超標行為。公安部門要加強商業經營噪聲,及家庭使用的電器、樂器、室內裝修等噪聲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交通噪聲污染整治工作,合理劃定城區禁鳴區域,設置禁鳴標志,嚴格執行禁鳴規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要將環境保護相關手續作為新建娛樂項目的前置條件,對存在噪聲擾民、拒不落實整改措施的娛樂單位,依法吊銷其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部門要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存在噪聲污染問題的單位,對政府依法下達的取締、關閉決定的經營單位,依法注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住建部門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申報審批制度,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建筑設計管理中嚴格執行國家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從源頭上把好噪聲污染防治關。 第三,擴大噪聲功能區范圍,規范各功能區噪聲污染排放行為。隨著城市建成區的擴大和工礦企業退城進園步伐的加快,環保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及時調整功能區的規劃,逐步擴大一、二類功能區的范圍,真正為市民提供一個安靜舒適的工作、生活環境。城市規劃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合理制定城市規劃和進行城市建設,對于居民居住區域,應禁止商住樓的開發建設。與此同時,積極開展綠色社區、安靜小區創建活動,培育和樹立一批安靜小區的典型。通過創建活動,規范居住區內餐飲、娛樂等三產經營工商戶的噪聲污染物排放行為,逐步增強居民的環境保護意識,不斷提高文明素養。 第四,擴大公眾參與途徑,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環保部門應主動與規劃建設、城管、公安等部門取得聯系,在不影響城市規劃、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在居民居住區、交通要道、敏感建筑物等區域設立噪聲監測顯示屏,便于公眾了解噪聲排放情況,引導公眾參與噪聲監督管理。同時,要切實將噪聲污染防治作為環保宣傳的重要內容來抓,各環境噪聲管理部門應通過6·5世界環境日、地球日等宣傳活動,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上,對噪聲污染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努力使噪聲污染防治成為一項全民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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