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志 |
【噪聲】西安市擬規定廣場舞應采取措施減少噪聲 |
(時間:2014-6-25 14:45:18) |
商業經營活動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在廣場等地進行文化娛樂活動應采取措施減少噪聲干擾。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公布《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環境噪聲違法信息定期公告 《意見稿》明確,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向環境排放的噪聲超過標準的,環保部門可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環保部門及其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主管部門應將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環境噪聲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告。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 商業經營場所和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應加強對經營活動中產生噪聲的管理和控制,防止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環境。在商業經營活動和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產生噪聲、嚴重影響周圍環境的方式招攬顧客。 同時,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廣場、公園、體育場(館)、展覽館等公共場所進行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群眾集會等活動產生噪聲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干擾周圍環境。 夜間施工須申請作業證明 在城市建成區內,禁止在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提前向工程所在地環保部門申請夜間作業證明。取得證明后,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在受影響區域顯著位置公布。未取得或未按照要求施工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同一當事人受到罰款處罰兩次以上的,自第三次起可以在原罰款數額基礎上加一倍進行處罰。 同時,禁止施工單位在高考、中考前15日內及期間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夜間施工作業。禁止施工單位在高考、中考期間在考場周圍500米區域內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 即日起至7月10日,您有好的意見或建議可發送電子郵件至xafzbfgc@163.com;或發送傳真至86788348;還可寫信至西安市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法規處(郵編710007)。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