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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將調整 |
(時間:2011/5/5 10:15:02) |
為防治燃煤燃燒造成的二氧化硫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推動二氧化硫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和環保產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十二五”二氧化硫減排目標實現,環保部4月14日發布了征求《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本技術政策控制的主要污染源是燃煤發電鍋爐、燃煤工業鍋爐、鋼鐵行業的燒結機以及對局地環境污染有顯著影響的其它燃煤工業爐窯等燃煤設施。 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的岳濤是《意見稿》起草人之一,他對記者表示:“我們只是提出了一個初步的想法,《意見稿》還要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包括電力公司、發電集團、各部委和從事這個行業的人員的意見。” 岳濤表示,《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正式出臺將會有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因為期間還有研討會、專家審查會、部長專題會等等好多程序要走。 現實要求完善技術政策 “十一五”期間我國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從技術政策層面來說,隨著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日趨嚴格和防治技術的進步,需要對原技術政策進行充實和完善。知情人士向《中國能源報》記者解釋,例如:對火電行業推薦的脫硫技術較為單一,難以滿足不同地區燃用不同煤質的要求,近幾年來出現的并被工程實踐證明有效的煙氣脫硫技術,需要在本次修訂中予以補充;對≥20t/h(14MW)及以上的燃煤工業鍋爐污染治理,采用的先除塵后脫硫工藝,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扭轉了原先采用的除塵脫硫一體化技術,難以達到穩定運行和不能滿足日益嚴格的排放標準要求的狀況;對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已列入重點治理污染源之一等,也需要在本次修訂中予以完善和充實。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指出,隨著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環保行業部分法律法規已經顯現出極大的結構性失衡,其市場應用盡顯滯后性,影響了環保工作的開展與提升,隨著環保意識的逐漸提高以及市場化工作的開展,《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的市場運用也出現了眾多需要調整與完善之處。 侯宇軒認為,此次修訂是通過工程實踐的經驗,對前期政策進行一定的補充與完善,增加了產業鏈上其它環節的調控,擴大了二氧化硫污染治理行業的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提升了該政策對行業的指導性意義,有利于后續環境工作的開展。 增加了新技術開發和應用 記者看到,《意見稿》充實了一些內容。例如:對城鎮民用炊事爐、茶浴爐和產熱量6t/h(4.2MW)及以下的采暖鍋爐除限制燃用原煤,提倡使用清潔能源和固硫型煤外,增加了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和鼓勵在華北和西北地區建設區域煤炭集中配送中心;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及周邊地區,禁止新建6t/h(4.2MW)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未配置脫硫設施的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過0.5%的煤炭;對燃煤發電鍋爐除保留原技術政策中推薦的濕式石灰石-石膏法和循環流化床干法煙氣脫硫技術外,還擴大了其應用范圍;根據燃煤發電鍋爐二氧化硫治理技術發展與應用的實際情況,補充了氨-硫銨法煙氣脫硫技術和海水煙氣脫硫技術及其應用范圍;對燒結機及其它燃煤工業爐窯宜采用的煙氣脫硫技術也提出了相應要求;依據對燃煤工業鍋爐煙氣脫硫技術現狀的調查,對20t/h(14MW)及以上容量的燃煤工業鍋爐應選擇先除塵后脫硫以及燃用含硫量小于1%的低硫煤,鼓勵采用“以廢治廢”煙氣脫硫技術等內容。 為了更好的推動燃煤二氧化硫大氣污染防治科技進步,本報記者注意到,《意見稿》增加了新技術開發和應用一章,提出了今后一個時期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應重點發展的技術,包括生物質成型燃料技術、燃煤工業鍋爐“以廢治廢”及資源綜合利用脫硫技術、煙氣脫硫脫硝協同控制技術、脫硫石膏綜合利用技術等。 有助于提升節能減排效率 侯宇軒指出,“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作為總量控制的約束性指標要在“十一五”末的基礎上下降8%,由此可見,二氧化硫的防治仍然是節能減排的重點內容。此次政策的修訂不僅能夠從嚴控制二氧化硫減量指標,還能進一步從產業鏈上深入調整節能減排工作。隨著環保措施的不斷推進,節能減排的邊際效應呈現遞減的趨勢,節能減排的難度將越來越大。 “此次政策對能源利用情況的調整,將污染防治由以前的末端治理調整為源頭治理與末端治理并舉,這對節能減排的意義不僅表現在二氧化硫的防治上,其影響將擴大到氮氧化物以及煙塵等污染物的防治上,在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同時能夠降低氮氧化物等其它污染物的排放量。”侯宇軒對本報記者說,這樣的政策調整將對其它行業產生積極引導作用,有助于提升節能減排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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