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山東省青島市公安交警部門決定,自即日起至年底,青島市今年防治汽車尾氣污染,維修處理后的汽車排放物仍然超標的禁止上路。 據了解,此次治理,重點查處在用機動車未取得相應的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志進入排氣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區域,偽造、變造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志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志,行駛時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見污染物以及在用機動車無環保分類合格標志上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據介紹,對此類的違法行為,通常會處以200元罰款或者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環保分類合格標志的行為,處500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收繳標志。 交警部門將加強車輛源頭管理工作,對經維修或者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自2011年7月1日起,對低于國Ⅳ標準的輕型汽油車,不予辦理新車、外地車轉入注冊登記(掛牌)手續。交警部門將加強同環保部門的溝通協作,對違法車輛及單位進行曝光,開展黃標車區域現行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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