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市民: 為進一步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樹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給廣大市民提供一個安寧和諧的生活、居住、休閑環境,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將于近期開展社會噪聲專項治理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噪聲范圍 (1)在巴城城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廣播喇叭等高音響器材的; (2)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 (3)在巴城城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和居民區組織娛樂、健身、集會等活動(如廣場舞、壩壩舞等),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 (4)在家庭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未按規定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 (5)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未按規定限定作業時間,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 (6)機動車輛在巴城城區范圍內行駛未按照公安機關規定鳴笛和使用聲響裝置的。 (7)未經公安機關批準從事生產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等產生偶發性強烈噪聲的。 二、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糾正、制止此類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之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環保局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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