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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河南省對制藥企業廢水廢氣廢渣進行全面治理 |
(時間:2014-7-28 15:27:37) |
近日,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河北省制藥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通過開展制藥(含獸藥)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大幅削減制藥工業污染物排放,保障污染物達標排放,促進制藥企業轉型升級。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藥企業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 廢水廢氣廢渣同時治理 《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藥企業廢氣收集、處理率達到70%以上;到2016年底前,企業完成廢氣有組織排放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安裝聯網工作,并保障設備正常、穩定達標運行。 在制藥廢水治理上,制藥企業向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或城鎮排水系統排放廢水,要按規定達到污水處理廠進水標準;直排廢水,要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和《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全省制藥企業廢水預處理率確保達到100%。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藥企業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完成廢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作,并確保排放廢水的各項指標穩定達標。 在固廢治理上,到2015年底前,建成一批制藥行業危險廢物集中處理工程,按照國家規定妥善處置制藥行業抗生素菌渣等危險廢物,有效防范環境風險。企業對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應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進行識別或鑒別,非危險廢物要進行綜合利用。中藥、提取類藥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藥渣鼓勵做有機肥料或燃料利用。 全面摸清排查制藥企業底數 《方案》要求,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環保局要迅速組織對轄區內制藥企業的專項排查,排查范圍包括:生物發酵、化學合成、提取、中藥、混裝制劑、生物工程、農獸藥等制藥企業。 排查內容包括:企業環保審批及“三同時”驗收情況;廢水、廢氣(含惡臭污染物)、噪聲排放達標情況;產生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類別、數量及處置、利用情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企業周邊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監測情況等。 各地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新(改、擴)建制藥企業選址應符合當地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嚴禁未入園區的制藥企業新、改、擴建;禁止新、擴建難以完成污染治理目標的原料藥生產項目,防止低水平項目的重復建設;禁止化學原料藥生產向環境承載能力弱的地區轉移。未入園區的制藥企業要制定搬遷改造計劃,搬遷至符合規劃和區劃要求的園區。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按要求,制藥企業要于2015年底前通過制藥行業環保核查,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不能保證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以及未通過環保核查的,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要對企業采取限期停產整治措施。各級環保部門要不予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并同時實施通報批評和掛牌督辦等措施。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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