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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移動執法的關鍵在使用 |
(時間:2015-8-12 10:51:04) |
為提升環境監管執法的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2011~2012年,環境保護部在24個省份開展了移動執法試點工作。 如今幾年過去了,這項試點工作進展如何?有哪些經驗值得總結?移動執法如何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記者日前就上述問題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 被逼出來的技術 記者:有人說環境監察移動執法是在“5+2、白加黑”中逼出來的信息技術,是這樣的嗎? 鄒首民:這種說法比較形象,也確實是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十一五”以來,全國各級環境監察機構的工作量日益增加,而根據編制總量“只增不減”的相關要求,環境監察人員數量增長極為有限。這樣的結果導致分攤到每一個環境監察人員身上的工作量迅速增加,“5+2、白加黑”逐步成為常態。 相信這也是全國所有環境監察人員的共同感受。 在這種環境下,我們也在思考,除了增加人手外,還可不可以尋找到一條提高執法效率、減少重復性工作的道路。 2007年,在我們苦苦尋找解決之路的同時,搭載Android、Windows Mobile的智能終端設備也開始迎來了爆發式的增長。也就是在這一年,深圳、南通、大連等地的環保部門根據自身的工作實際需求,開始自發嘗試使用智能終端輔助現場執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效果主要體現在什么方面呢?最重要的是大大提高了執法的效率。 我們看到,依靠移動執法系統,深圳市南山區環境水務監理所一年處理了超過6600件環境信訪,而這個所只有12人。 我們也能看到,依靠移動執法系統,一件執法任務從局長批轉到具體工作人員,雖然要經過七、八個環節,卻僅耗時數十分鐘,比以往要節約1~2天的時間。 我們還能看到,依靠移動執法系統,每一項任務的進度、每一類別數據的統計、每一污染源的基礎信息都可以實時顯示,大大減輕了統計、調度的工作量。 我們從移動執法上看到了信息化的巨大作用,我們也認為移動執法是解決當前環境監察諸多困難的重要途徑之一。 不平坦的試點之路 記者: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像深圳那樣成功,是嗎? 鄒首民:應該說存在這個問題,而且這也是信息化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2011年,為推廣深圳、南通、大連等地移動執法系統建設成果,積累全國全面使用移動執法的經驗,環境保護部決定在部分省份開展移動執法試點工作。在與財政部進行充分溝通后,確定了湖南、吉林、河南和安徽等4省的16個環境監察機構為試點單位,共補助建設資金1967萬元。 2012年環境保護部將移動執法系統建設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北京等24個省(區、市)的143個環境監察機構,共補助建設資金14766萬元。 實事求是地說,試點過程并非一帆風順。 2011年和2012年的試點單位基本上都是第一次進行移動執法系統建設,缺乏相關經驗,建設工作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拖延。除未能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外,我們還發現了不少新問題。 如部分地區反映公務用車清理后已無執法車輛用于裝配設備;還有的地方反映當地紀檢部門對給執法人員配備智能終端持一定的異議。 從2011年開展移動執法試點工作算起已有4年時間,而如果從2007年部分城市開始嘗試移動執法算起,移動執法已經走過了8年時間。 回過頭來總結,我們必須要承認,與其他部門相比,環保部門的執法過程標準化難度較大,基礎信息采集和整合并不十分到位,執法地點又往往位于偏遠地區,推行移動執法難以一蹴而就。 但總體上看,大部分試點地區都能夠按照要求完成試點任務并取得較好效果。 其中,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地的試點工作還開展得有聲有色,獲得了較大的成功。 記者:我們在地方采訪時也聽到一種聲音,指出當前環保部門的信息系統過多過濫,“信息孤島”現象嚴重。怎樣保障移動執法不是新的“信息孤島”呢? 鄒首民:長久以來,環保部門在信息化建設上進行了大量投入,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確實也存在著部分系統互聯互通做得不夠好,形成了“信息孤島”。 在推進全國試點工作前,我們也在個別地方調研時發現,地方自主建設的移動執法系統由于得不到外部門的數據支持,也已成為事實上的“信息孤島”。 實事求是地說,“信息孤島”是移動執法的天敵。沒有外部門的數據支撐,移動執法無法發揮其應有效力。為此,我們將消除“信息孤島”作為重中之重的工作來抓。 在編制《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建設指南》時,積極采納了信息中心的建議,特別強調了移動執法系統與其他系統的互聯互通。 我們也鼓勵各地環境監察機構加強與信息部門的合作,從系統設計初期就進行統籌考慮。 另外,移動執法系統對于數據支撐和互聯互通具有較高要求,通過使用可以促進環保部門內部數據的整合和互聯互通,減少甚至消除“信息孤島”,提高數據的使用率,并形成協同效應。 記者:從試點工作中得到的最重要經驗是什么? 鄒首民:從試點工作中我們認識到,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并非簡單的執法設備裝配,而是一個軟件、硬件和人員相結合的系統性工程。 移動執法建設能否成功的關鍵,不是智能終端是否先進,也不是網絡是否穩定,更不是軟件是否好用,關鍵在人,尤其是環保部門的一把手。只有一把手重視了,調動各部門積極支持移動執法,在建設過程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才能推動系統不斷趨于完善。 概念與實際 記者:移動執法具有很多當前熱門概念,這一點您怎么看? 鄒首民:2007年我們開始關注和推動移動執法的時候,并沒有現在這么多的概念。后來,物聯網、大數據、可穿戴設備、“互聯網+”等概念涌現的時候,移動執法才被一一貼上這些標簽。 客觀上說,具有這些熱門概念更有利于事業的推進,但我們更看重的是實際效果。特別是我們注意到,大部分地區的移動執法還停留在作為信息化錄入工具的初級階段,還不具備物聯網、大數據的客觀條件。在這一客觀條件下,更應該實事求是,埋頭苦干,力求實效。 記者:您提到了大部分地區的移動執法還停留初級階段,能解釋一下什么是初級階段嗎? 鄒首民:我們觀察到,大部分地區的移動執法還停留初級階段。在這一階段里,移動執法的主要作用是將文本的執法文書電子化,形成企業現場監察記錄的電子檔案。形象地說,就是將原來的“手寫文稿”改成為“電腦打字”。由于不需要相關部門的配合和基礎數據庫的支撐,這一工作做起來相對簡單,但發揮的作用也較為有限。 記者:您認為移動執法越過初級階段后會向什么方向發展? 鄒首民:從目前全國各地情況來看,由于自身條件上的差異,各地的發展方向都會有所不同。有的地方還探索出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 比如有的地方已經通過移動執法系統實現了執法任務的全流程自動化。執法任務全部通過移動執法系統分派和處理。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指揮中心可通過移動執法系統實時就近調動執法人員和執法車輛,執法人員亦可將現 場情況實時傳回指揮中心。 有的地方針對部分行業現場監察專業性強的特點,在移動執法系統內置了執法模板。通過使用模板,移動執法終端可引導和輔助執法人員完成企業現場監察任務,在提高現場執法效率的同時減少紕漏。 有的地方將移動執法作為規范執法的工具。通過移動執法嚴格的流程化管理,壓縮了現場執法的自由裁量權,減少了人情執法和選擇性執法。 也有地方提出,未來在移動執法積累一定數據后,環保部門可將其和互聯網中的海量數據結合起來,運用大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執法建議。 我們將積極支持和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探索移動執法的發展方向。我們也將組織各地加強橫向交流,共同推進移動執法的健康發展。 肯定與鞭策 記者:我們注意到,近兩年國務院層面的文件多次提到了移動執法,您認為這是一個什么樣的信號? 鄒首民:我們認為,這是環保部門的移動執法試點工作得到了國務院層面的高度重視和肯定。 2014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0號),明確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實現在線即時監督監測,加強非現場監管執法。充分運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手段,提高執法效能”。 2014年11月,國辦56號文明確要求“2017年底,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系統,規范執法行為”。這也是全文中6項帶有時間節點的任務之一。 這兩份文件從頂層設計上肯定了移動執法的現有成果,明確了移動執法的身份,并為移動執法的發展掃除了政策障礙。 得益于環保部門良好的示范效應,其他部門也在積極推進移動執法工作。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中也明確提出了“2017年底前,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切實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的要求。這從另外一個方面也肯定了我們的工作。 記者:我們發現,2015年5月在杭州舉辦的移動執法培訓也有阿里巴巴、微軟這樣的信息業巨頭參與,為什么他們會對移動執法感興趣呢? 鄒首民:我們對移動執法的發展方向持開放態度,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協助我們共同推進移動執法工作。 我們發現,這些信息行業巨頭對我們的移動執法工作進展情況高度關注,并愿意積極參與我們的工作。比如阿里巴巴就為5月份的培訓提供了師資和現場教學的便利。 我們認為,這些行業巨頭對移動執法的關注,是對我們已有工作成果的肯定。同時,他們看到了移動執法潛在的數據價值和市場價值。移動執法與互聯網、大數據的高度融合,將有可能給我們的執法方式帶來顛覆性的體驗。 當然,來自社會的關注也會使我們承受更大的壓力,鞭策我們把移動執法工作做得更好。 越使用越好用 記者:您在多個場合都說到移動執法的生命在于使用,為什么這樣說呢? 鄒首民:移動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從早年的互聯網到現在的物聯網和“互聯網+”,從2G、3G,再到現在的4G,移動執法的發展基礎日益完善。但是移動技術無論怎樣變革,互聯網技術無論怎樣顛覆,移動執法的未來發展最終要落實到“使用”上。 我認為,通過使用,至少有以下三個作用: 一是以使用促建設。 我們經常聽到有地方同志反映移動執法系統用起來不順手,不好用,就束之高閣。 但事實上,任何一個系統在最開始的時候都不是完美的。如果通過不斷使用并反饋修改,“不好用”可以逐步變成“好用”,但如果束之高閣,“不好用”就是永恒。一個地區使用得好,取得實效,會帶動一片地區效仿,形成良性循環。 二是以使用促管理。 移動執法系統將執法任務進行了量化并落實到個人,作為管理者可以實時了解全部執法人員的當前狀態和工作效能,為實施環境監察精細化管理和績效考核提供了堅實的數據基礎。 三是以使用促規范。 規范執法行為,保護執法人員權益是當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過使用移動執法系統,規范了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和執法流程,將執法過程留痕,能有效保護一線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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