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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勝科投資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廖偉豪 為煤化工做第三方治理 |
(時間:2015-7-30 10:01:20) |
作為新加坡最大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勝科工業集團在新加坡裕廊島的第三方治污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績。現在他們已將以往的治污經驗運用到中國的煤化工項目上。在此過程中,勝科感受到壓力,也看到希望。記者就煤化工項目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推進難點及措施等問題,采訪了勝科(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廖偉豪。 中國煤化工十分適合第三方治理 記者:勝科在中國煤化工領域做了什么項目? 廖偉豪:我們的公用事業業務是2005年來到中國。2013年與山西潞安集團簽訂合同,為年產100萬噸的煤間接液化項目提供綜合水管理項目。這個項目采用BOO模式,就是由勝科投資、建設及運營整個水廠,總產能為每天超過132萬噸水,將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整合為閉環模式,提供工業用水、飲用水、除鹽水、冷卻水等最為全面的水產品。山西潞安集團不需為項目用水環節的設備投資操心,更加專注于自身的生產環節。 記者:通過這次實踐,您有什么體會? 廖偉豪:首先,我們認為,中國煤化工行業十分適合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模式。由于中國政府對煤化工項目水資源的管理和利用要求十分嚴格,而煤化工企業自身又未必具備水處理的技術、人才及運營經驗。因此由第三方提供全面的水處理服務,能夠集合專業的技術解決復雜的水處理工程系統化問題,以及后續設施運行問題。 其次,中國政府越來越重視環保,作為污水處理的外資企業,我們非常樂于看到環保標準提高,更欣慰的是看到各級政府以及企業和民眾對環保的關心,這樣使得我們有機會在污染治理這個領域上有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 記者:您認為,與自己治污相比,煤化工企業進行第三方治理在經濟性上是虧了還是賺了? 廖偉豪:如果針對整個園區,采用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進行第三方治理,那么從基建、占地、雇員、運營等多個方面都會比分散治理的投資低得多。如果針對單一用戶,費用相對就會高一些。但是單一企業選擇BOO/BOT模式,便無須投入資金及另撥土地建設污水處理及預處理設施,只需按照與第三方治污公司簽訂的污水處理合同承擔約定的水費。比如我們與山西潞安集團的合作中,當時我們向潞安集團提供了關于此項目的詳細投資概算、運營成本,這些基礎數據由雙方技術人員共同審定,然后再加上合理的市場利潤,約定為潞安集團應承擔的水費。這里不存在虧了還是賺了的問題。這種模式下,工業客戶把治污這塊業務拿出來交給專業的第三方治污公司投資運營,能夠提高企業治污效率和效果。一方面,第三方治污公司在污水治理方面有豐富的經驗,良好的業績,可以確保排污達標合規;另一方面,由第三方治污公司承擔雙方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可以降低企業在治污環節承擔的風險。 記者:企業會認為,水處理這么重要的環節還是自己建設比較放心,你怎么看? 廖偉豪:企業自己建設水處理系統一般情況下會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模式。作為第三方治理公司,我們在考量問題的角度上可能與EPC模式下的工程公司不同。在建設過程中,第三方治理公司在選擇單元技術和設備時會十分謹慎,因為未來這些技術和設備的穩定運行,是贏得利潤的保障。因此,我們看重技術和設備全生命周期成本,而不是一次性投入價格的高低。在運營方面,作為專業的運營方,我們將多年的經驗拿到項目上來,保障達到與客戶約定的排放標準。如果不達標,我們不但無法向客戶收取費用,還會受到來自環保執法部門的懲罰。 選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社會分工專業化帶來的必然趨勢。我們明顯地感覺到,企業越來越明確什么事需要自己做,什么事別人做可能比自己做要好。當然,在中國,很多央企、國企是功能健全的,從中國企業熟悉的大而全的模式完全轉變為國外企業所熟悉專業分包的模式,還有一段路要走。這需要我們第三方治污公司加強練兵,把技術、服務、品牌豎立起來,讓客戶真正認識到我們不但提供優質的服務,同時承擔了責任和風險,從而取得了合理的利潤,并不是擠占了客戶的利潤。只有雙方都有正確的認識,那么第三方治理的發展才會更加有序、更加健康。 新加坡污水治理市場有政府監管 記者:新加坡政府是怎樣鼓勵第三方治理的? 廖偉豪:新加坡在工業污水排放方面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并擁有著與之相應的執法力度。在立法、執行、監督各個環節都有明確的分工和執行的標準。官員可以進入工業企業對非法排放進行詳盡調查,并會對違法者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官員會不定期到包括勝科公司在內的污水廠進行抽查取樣,取樣時間隨機決定。因此,污水廠需要時刻保證排水達標。 同時,新加坡政府還有一套監督和執行體制。政府在新加坡工業區的排水管道上中下游,安裝了用于實時監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感應器。如果排放的工業污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濃度過高,感應器就會發出警報,這幫助政府部門進行相關執法。 新加坡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監管真正嚴格起來,才會催生出第三方治污的市場需求。也只有監管和執法到位了,處罰足夠嚴厲,企業無法偷排,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才可能建立起來。如果環保執法監督不嚴,企業可以選擇直接偷排或治理不達標,第三方治污公司的價值就不能完全體現,也就沒有可能實現治污市場化。 中國政府對第三方治理應予獎勵 記者:在推進第三方治理方面,您對中國有什么設想? 廖偉豪:我認為:第一,政府要明確責任邊界,盡快出臺有關第三方治理的詳細規章制度,對相關方的責任、義務、處理對象和處理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第二,排污企業要增強自己的社會責任感和契約精神,承擔治污成本。第三,治污從業者要將環境治理作為使命和責任,有專業的處理技術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另外,經濟成本和稅收是個重要問題。企業自己治理污染,設施建設運營費用可計入企業生產成本,不用納稅。委托第三方治污公司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第三方治污公司要繳納各項稅費。這實際上增加了全社會的治污成本。我們在新加坡,也是需要納稅的,但是政府會給予一些獎勵和補助用于環保技術的研發,促進我們提高核心競爭力。所以,我也認為可以考慮對第三方治污企業給予相應的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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