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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三部門發文加強夜間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
(時間:2023/9/20 9:58:35) |
日前,昆明市生態環境局、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細化夜間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相關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加強源頭審批管理,施工車輛錯峰白天入城作業,堅決查處違法夜間施工,努力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
對渣土車夜間超載
加大查處力度
《通知》明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僅對以下情形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開具《昆明市主城區確需夜間施工情況證明》:因混凝土澆筑、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地鐵盾構等需要連續施工才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施工作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書面明確需保證工期的重點工程。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的,以下情況,全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得出具夜間施工情況證明:渣土開挖及運輸工程;通過調整工序和計劃,可在白天進行的施工作業;特殊工藝連續作業少于8小時的施工。
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的各類公路、高速路、雨污分流、園林綠化等建設工程,參照上述要求,由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出具夜間施工情況證明。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僅對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出具的夜間施工情況證明進行登記備案。對行業協會、運輸企業等出具的夜間施工情況證明不得進行登記備案;對于單次連續澆筑超過10小時、特殊工藝連續作業少于8小時等情形的夜間施工情況證明,要主動與證明出具單位進行核實,對于不符合實際需求的不予備案,并做好記錄。
對于出現大量投訴、涉及省(市)重點交辦信訪件等問題的建設項目,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出具夜間施工情況證明。
《通知》明確,將堅決查處違法夜間施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未進行夜間施工備案、超過備案時限、超備案范圍(地塊)施工(包含渣土拉運、材料裝卸)等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查處。各級城市管理部門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對違法拉運的渣土車輛進行處理;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對夜間渣土、大型材料運輸車輛超載的查處力度。
提供合法材料
均可辦理白天時段入城通行證
為有力支持和促進全市城市建設,進一步服務經濟社會大局發展,減少渣土和工程運輸車輛集中于夜間運輸帶來的噪聲污染等一系列問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自2019年開始,已放開渣土、混凝土等工程運輸車輛辦理白天入城通行證的限制。
需要在主城區貨運交通組織調整限制范圍、限制時間內開展運輸活動的渣土、混凝土運輸車輛,由項目業主單位向市交警支隊提交辦理運輸車輛入城通行證的申請,施工單位只要能提供關于建設合法性、真實性的相關材料,均可以辦理白天時段入城通行證。各施工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城市管理局應當督促建設單位為施工運輸車輛和渣土車積極辦理白天時段運輸通行證。
建設單位要將
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
《通知》指出,要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建設單位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的噪聲污染防治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采用有效措施,減少振動、降低噪聲。建設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應當優先使用低噪音施工工藝和設備。
各級城市管理部門應督促渣土運輸企業加強文明施工,在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非必要禁止鳴笛,對于限行路段(時段)要積極到市交警支隊辦理通行證,并嚴格按照規定路線行駛。
各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推動落實,務必做好夜間施工噪聲整治,努力提升群眾安全感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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