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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裝配式建筑專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時間:2023/8/29 16:11:29) |
為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加強我市裝配式建筑專家管理工作,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建科〔2022〕99號)《深圳市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深建設〔2022〕18號)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建設局在認真總結《深圳市裝配式建筑專家管理辦法》(深建規〔2018〕9號)(以下簡稱:原《專家管理辦法》)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經充分調研、專家論證,結合我市裝配式建筑專家管理實際情況,對原《專家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新修訂《深圳市裝配式建筑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修訂《專家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8年8月21日市住房建設局印發原《專家管理辦法》,為深圳市裝配式建筑專家的管理提供了明確指導,為我市裝配式建筑提供智力支撐。原《專家管理辦法》實施的有效期為2023年10月1日,亟需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的最新要求,結合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對原《專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修訂后繼續以規范性文件實施,進一步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
二、修訂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政策的必然要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提出要大力培養新型建筑工業化專業人才,壯大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隊伍;《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建科〔2022〕99號)提出要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修訂原《專家管理辦法》將進一步貫徹落實新的政策文件對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建設的要求,規范和加強我市裝配式建筑專家管理。
二是深圳市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
2022年10月,市住房建設局印發的《深圳市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明確提出要健全我市人才體系,“吸納信息化、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等跨行業、跨領域的專業人才,充實裝配式建筑專家庫”,《專家管理辦法》是我市裝配式建筑專家管理的核心政策文件,修訂原《專家管理辦法》可以擴充專家領域,有利于提高專家的服務水平和發揮專家在多學科、多專業、多領域的綜合優勢,為裝配式建筑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優質的專家支撐。
三是原《專家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需要修訂及完善
原《專家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以來,我市裝配式建筑專家人數從最初的117人增加至270人,并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專家入庫門檻偏低;專家入庫、出庫程序亟需完善;專家監督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考慮到原《專家管理辦法》即將于2023年10月到期,為了讓裝配式建筑技術服務工作更有針對性、有效性、實用性,全維度為深圳市裝配式建筑項目進行“技術護航”,對原《專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及完善。
三、修訂的重點內容
新修訂《專家管理辦法》主要有五章、二十六條,相較原《專家管理辦法》共新增條款一條,主要對四個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擴充了專家領域,拓展了專家申請入庫的專業類別,增加信息化、智能制造、建筑產業互聯網等領域的專家專業類別。
二是完善了專家入庫條件和程序,對不同類別專家申請入庫的條件均作出了明確的要求,提高和拓寬專家入庫的專業條件,增加資深專家認定條件;入庫程序由原《專家管理辦法》的“申請-初審-知識考核-公示-入庫”優化為新修訂《專家管理辦法》的“申請-初審-專業能力測評-遴選-公示-入庫”。
三是新增了專家分級管理、抽取、專家等級評價等多項制度,增加專家分級管理制度,將專家分為顧問專家、資深專家和普通專家;新增了項目組織裝配式建筑技術評審時,應當由主管部門抽選評審專家,專家組組長由資深專家擔任;增加對專家的技術服務工作實行優、良、中、差四個等級評價制度,由市、區主管部門對其工作情況進行等級評價,并記入專家個人信息檔案。
四是更加明確了專家的職責,新增“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專家工作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及時向市主管部門書面告知個人信息變化情況”兩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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