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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23/2/20 16:24:03) |
20日,記者從《濰坊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辦法》作為濰坊市政府重點立法項目,已經2022年12月8日第十八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以市政府令第105號令公布,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二十八條,重點從政策保障、管理責任、分類措施、資源化利用等方面作了制度安排:
強化政府主導作用。《辦法》壓實了政府責任,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重大事項,保障資金投入,制定激勵政策,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結合老舊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難題,規定現有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不符合要求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更新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規范分類投放。分類投放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初始環節,也是實行垃圾分類的前提條件。《辦法》從三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明確投放管理責任人。《辦法》規定了投放管理責任人的確定方式,明確了管理職責。二是加強分類投放指導。根據調研發現的生活垃圾精準分類難度較大問題,借鑒先進地區經驗,規定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成立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隊伍,從事桶前督導、宣傳教育等工作。三是明確分類投放要求。對不同場所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作出了詳細規定,強調動物尸體、牲畜糞便、園林修剪作業產生的垃圾等禁止與生活垃圾混合,要單獨收集、運輸、處置。《辦法》還對運輸車輛與社會車輛錯峰運行等群眾關心的焦點問題作了專門規定。
強化分類收集和運輸措施。針對當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推行難、混收混運等常見情況,《辦法》規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期定點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時定點收集、日產日清。建立拒收制度,發現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接收,并及時報告。
注重資源化利用。《辦法》規定,鼓勵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住宅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設置便民回收網點或者回收設施,提供定點回收和上門回收等服務。鼓勵開展廢舊家具的二手交易、慈善拍賣、捐贈、翻新再利用等活動,促進廢舊家具的循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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