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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臺水資源調度管理辦法 3月1日起施行 |
(時間:2023/2/16 10:11:45) |
為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規范全省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提升水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四川省水資源調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開展水資源調度,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 以及調水工程,通過合理運用各類水工程在時間和空間上對水資源進行調節、控制和分配的活動。
《辦法》明確,開展水資源調度應當優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和糧食生產合理用水,統籌農業、工業(含水力發電) 、航運、旅游等生產經營用水。
四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水資源調度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確定全省范圍內需要開展水資源調度的主要江河流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名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名錄內江河流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方案,并組織制定水資源年度調度計劃。
在日常調度上,《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管理權限內,按照水資源調度方案、年度調度計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流域和調水工程的調度實施。汛期、枯水期、用水高峰、魚類產卵、調水工程歲修期、重要物資運輸以及重大節日慶典、體育賽事等重要公共活動等特定時段,可以根據實時雨情、水情、工情及用水需求等情況,按照管理權限下達實時調度指令。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水資源調度方案和年度調度計劃,執行實時調度指令,實施所管轄工程的調度。
在應急調度上,《辦法》強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水旱災害、水污染、航運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和水工程運行故障等突發事件的水資源應急調度預案。
水資源應急調度啟動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預案規定,通過統一調度水庫、閘壩等水工程加大下泄流量或者攔蓄水量,就近調水,先干流后支流選擇應急水源,必要時壓減相應河道外取水量直至關閉取水口、限制入河排污口排污、暫停發電和航運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水資源應急調度。
《辦法》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水資源調度工作情況納入水資源督察內容。出現管控斷面控制指標不達標、實際取用水超年度計劃、擅自改變取水用途、發生嚴重水體污染等情形的,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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