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發布了《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服務規范》(DB1311/T 024-2022),這是我市獲批市級地方標準制定權以來,制定的首部生態環境領域的地方標準。
《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適用于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為企事業單位及園區提供的技術咨詢類、檢(監)測類、監測(控)設備運維類等服務,規定了提供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及要求、服務過程控制等內容,旨在規范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服務。
該部標準主要從服務機構信用情況、服務能力要求兩個方面進行規范,特別是規定了“被列入國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及相關部門公布的違法或失信企業名單”為重要約束指標,提高了服務機構自律意識和信用水平。
根據服務對象、業務特點的不同,《規范》分別從主要環節及重要節點中提出具體要求,有助于規范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的服務開展,也有助于服務對象、管理部門對服務的完整性進行評判,進而提升服務質量。
《規范》的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和指導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服務,引導其提升服務質量,推動服務市場健康發展,有利于維護園區及企事業單位等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現標準化、科學化、精細化,為我市生態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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