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
《方案》明確,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方案》部署了六個方面的行動舉措。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建設,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二是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三是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四是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六是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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