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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中國能源大省山西鼓勵推動公眾參與環保 |
(時間:2009/9/27 14:27:22) |
除涉及國家機密或者商業秘密的環境信息外,所有涉及環境保護的信息,均應向市民全部公開;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對公眾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威脅的緊急情況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迅速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公眾,發布一切能夠幫助公眾采取措施預防和減少損害的信息……” 中國“污染大省”山西,近日出臺《山西省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公眾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環境立法、監督及管理,特別是對一些重污染企業的相關信息及建設項目的審批,公眾有了更多的知情權和話語權。 “以往,市民獲得環境信息的唯一方式,就是政府部門的新聞發布,但對市民普遍關注的企業環境信息公布,卻一直沒有相關規定。”山西省環保廳宣教中心主任李景平認為,這既影響了公眾的環境信息知曉權,也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市民對環境問題的投訴。 作為中國重要的能源基地,山西的空氣、水因煤炭開采和加工利用而受到嚴重污染。在全國污染嚴重的城市中,山西臨汾、陽泉、大同曾連續幾年名列三甲。 山西省環保部門曾作過一次公眾環境意識調查,85%的公眾要求根除地方保護主義,而政府應勇于承擔環保責任。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眾的環保意識空前高漲,而民眾的關注和參與、批評和擁戴、監督和支持,是中國環保的重要推動力量。”李景平說。 但對于公眾的投訴和正當要求,一些污染企業要么置之不理,要么躲躲藏藏,百姓大多無可奈何。對此,《辦法》規定,今后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向公眾公開包括企業排放污染物種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狀況和排放去向;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污染治理計劃和年度實施情況;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對策等多個方面的信息。 此外,公眾還可申請獲取自己關心的環境信息。公眾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或走訪形式提出獲取環境信息要求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接到要求后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環保部門未按規定發布環保信息,并對公眾投訴在規定之日內不予答復處理,主要領導將會受到問責,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分。 除了環境知情權,公眾還將獲得更多參與權和話語權。山西規定,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其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公眾公開建設項目信息。環保部門還要召開專家代表論證會、公眾聽證會,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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