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從省環保局獲悉:凡在山西省各級交管部門注冊的機動車,在今年5月1日后進京的,必須同時取得機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和進京機動車環保合格證,沒有取得的進京車輛將一律予以勸返。
辦理進京機動車環保合格證的機動車必須同時滿足下列兩項條件:車型必須在環境保護部發布的 《環保車型查詢系統》中;必須取得地級市環保部門發放的在有效期內的機動車環保合格標志。
滿足上述條件的進京機動車須到當地的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檢驗:核對車輛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輛注冊日期等內容,必須符合環境保護部發布的《環保車型查詢系統》;對機動車排污狀況進行測試,檢驗結果應滿足在用車排放標準的要求;經外觀檢驗和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由地級市環保部門核發機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和進京機動車環保合格證并登記備案。已領取機動車環保檢測合格證(在有效期內)的車輛,其滿足環境保護部進京車輛環保合格證發放要求的,可根據檢測時的數據直接領取進京合格證,各機動車檢測單位不得重復檢測收費。
據了解,此次進京機動車環保合格證的發放對象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摩托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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